什么情况下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
对于被判管制或监外执行的罪犯,需要同时适用社区矫正。但是,实践中社区矫正对象也是有可能被收监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执行: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区、县域,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3、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4、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二、社区矫正对象的范围是怎样的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上文中,我们为您具体介绍了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对社区矫正的对象收监,这些情况往往都是因为社区矫正罪犯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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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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