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土地的使用权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最为常见的划分是商品房、自建房以及楼房等,不同类型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流程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的相关信息。
  
  一、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1、如果当事人不去申请登记,则其土地使用权合同将不能最后生效,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不能最后完成,这将使受让人为此而支付的合同价款处于随时灭失的极度风险状态之中。
  
  2、如果双方当事人迟延登记,则在迟延的这段时间内,受让人将因合同的没有最后生效而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3、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申请登记时提供虚假登记资料,则其登记申请将被拒绝或者事后将被撤销已经完成的登记,这相当于该幅土地的使用权自始至终没有登记,受让人必将承担合同无效的损失。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确认土地物权关系,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国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其目的是从宏观上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情况从整体上进行把握,从而能够对农地承包、房地产市场等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并使之规范化。
  
  二、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
  
  (一)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
  
  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转让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证(正本);
  
  3、原土地出让合同书或原土地转让合同书(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或者赠与书(经公证),或交换协议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以及合法方式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文件、证明等;
  
  5、双方或多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6、同一建筑物分割转让(如商品楼房分层分套出售)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的,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有关文件以便计算房屋权利人分摊的土地面积;属划拨土地的还要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往地价款、补签出让合同并提交相应文件;
  
  7、属土地分割转让的提交规划部门的规划文件或转让地块的规划要求;
  
  8、军队空余土地使用权转让须持批准补办出让文件和军队土地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9、提交具有资格的地产评估机构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估价报告书和市土地管理局的确认书;
  
  10、地块开发投资或建筑物资产净值财务报告;
  
  11、市政道路规划网络图;
  
  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二)受理申请(1天)
  
  1、窗口收件人审查当事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资料齐全又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
  
  2、给受理的申请编号并发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资料,受理日期并编号。
  
  (三)初审(5天)
  
  土地交易所接收提供的文件资料负责到档案室进行查核,在5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签复。
  
  1、审查人员审查上述文件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是否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规定以及省、市和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2、审查人员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驳回转让申请。
  
  (1)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2)权属来源的性质是不许转让而又未取得批准的;
  
  (3)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或市政府批准列入征用、拆迁范围内的和不符合城市规划的;
  
  (4)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
  
  (5)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6)设立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
  
  (7)权属有争议的;
  
  (8)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包括征地协议未全部兑现的),不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达不到建设用地条件或投资额达不到总投资额25%以上的;
  
  (9)转让土地使用权权属来源属行政划拨的(即未注明使用期限的),未取得土地部门批准,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地价款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
  
  (10)转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或受让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的;
  
  3、实地勘察。
  
  4、属于地块分割或面积变化的由局测量队提供定线作业表和宗地图。
  
  (四)审核(3天)
  
  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经所领导审核不合格的,转窗口复函不同意办理转让手续并退文;审核合格的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交易所根据局领导的审批意见,将批准文件资料转交地籍科(属成片开发土地的先报市政府评审)。
  
  (五)缴纳税费
  
  经办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到指定的部门缴纳税费,申报人应及时将完税或免税证明提供给地产交易窗口。
  
  (六)地籍科根据上述文件资料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七)立卷归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在变更后,是需要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的机构按照流程进行办理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变更后也不例外,对于不按照流程办理变更手续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这种做法对保护自己的权益是不利的。
  
  
总结: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是怎样的?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土地的使用权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最为常见的划分是商品房、自建房以及楼房等,不同类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拆除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吗?
      拆除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吗?拆除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不是行政处罚行为。而我们依法作出的“......


·取保候审能出去打工吗
      取保候审能出去打工,但是去外地需要经公安部门的同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


·吸毒的人在看守所能戒毒吗
      不能,看守所是对罪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临时羁押的场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


·意外生子抚养权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意外生子在现在的社会中并不少见,很多孩子在父母还没有准备好的时候就意外的降临了,关于这种非婚生的意外子女婚姻法赋予他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于是关于意外生子抚养权的问题就有了法律的依......


·借钱怎么办房产抵押?
      借钱怎么办房产抵押?1、借款人贷前咨询: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


·法律上刑拘后多久检察院批捕
      法律上刑拘后多久检察院批捕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