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听证是什么?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听证是什么随着我国法律的逐步健全,逐步完善,也会滋生出各种各样的问题,也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行政争议,因此就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用来解决这些各种各样行政争议,比如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听证等。有关于“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听证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就由我们给您来进行讲解。
  一、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听证是什么?
  1、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公开举行。2、行政复议听证可以依申请人申请或者由政府法制机构决定举行。申请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合理的,可以决定举行行政复议听证。 决定举行行政复议听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参加人。3、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在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依法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举行。4、行政复议听证由复议案件承办人员担任听证人员,在1名听证主持人和1-2名听证员的组织下进行。其中听证主持人由政府法制机构领导指定,主持行政复议的听证活动
  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保障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及法律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依法组织的听证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本制度组织并听取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活动。行政复议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组织实施听证。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听证员,是指行政复议机构中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组织听证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听证主持人,是指负责组织、指挥听证活动,主持听证会议的听证员。本制度所称的当事人,是指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本制度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前款所称“代理人”是指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和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当事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的人员,包括当事人委托的本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其他亲属或人员。前款所称“其他有关人员”是指证人、翻译人员、勘验人、鉴定人、其他与听证有关的人员。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举行听证:  (一)申请人要求听证,并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的;  (二)案情复杂、重大、疑难的;   (三)社会影响较大的;   (四)行政复议机关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应当举行听证的。 第六条 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在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依法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后进行。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听证会的情况审核证据,认定事实,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七条 行政复议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案件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八条 经听证后,听证员对行政复议案件有关问题的看法有重大分歧的应当进行表决,并将不同的意见和表决结果报行政复议机构的领导决定。 第九条 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的人数应当是单数,不得少于三人。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应当于举行听证前,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中确定听证员,并在所确定的听证员中指定一人为听证主持人,主持听证活动。听证员应当在听证会前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分析案件争议焦点,制定听证提纲。 第十条 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听证书记员及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听证参加人送达有关通知和材料;   (二)就行政复议案件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向听证参加人询问;   (三)决定通知证人和第三人参加听证;   (四)决定证人作证、听证参加人补充证据;   (五)决定听证延期或终止;   (六)就案件的有关重点、焦点问题是否需要当事人补充证据,或对补充证据是否需要再行质证作出决定;   (七)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责令退出听证场所。 第十一条 听证设书记员1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听证员、书记员协助听证主持人做好听证工作。
  第十二条 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   (二)可以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三)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四)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就本案及证据有关问题向被申请人、第三人和证人提问;   (五)核对听证笔录。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我们对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听证这个问题的讲解。行政复议听证是国家的一个法律制度,是我国公民用来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手段,也是我国公民必不可少的法律武器。因此。
  
  
  
总结: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听证是什么随着我国法律的逐步健全,逐步完善,也会滋生出各种各样的问题,也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行政争议,因此就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


·2婚老人去世与养子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2婚老人去世与养子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老人再婚时如果双方子女均已成年,那么各方子女均不与对方形成有抚养教育权利义务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即老人去世,养子对老人的财产没有继承权,其遗产......


·劳动关系备案申请书怎么写,如何办理备案登记?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署劳动合同之后劳动关系就已经确定,不需要备案,但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后案情较难处理,所以会带上劳动合同到国家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是什么
      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是什么政府信息的公开可以更好的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公民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合法的利益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所以我们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解押后他项权证要回收是否合法
      解押后他项权证要回收是否合法解押后他项权证要回收是合法的。他项权证书在解除抵押后房产交易中心还收回注销。找到当初在房管局的备案材料,查出证号、面积、座落等相关信息,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虚线变道被撞谁的责任
      虚线变道被撞谁的责任要分具体情况。前车虚线变道突然判车,前车在未完全变到道路内前车全责,也就是变道车辆全责。变道车辆不能影响后方正常行驶的车辆。在变道的过程中,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停车,除......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听证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