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吗

  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吗从《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可以知道,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都是有权对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而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一样,也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那罪犯在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吗《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父母、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子女)均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但其聘请的律师不能代为申请取保候审。而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除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申请取保候审外,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聘请的律师也可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二、取保候审时要遵守哪些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居所或住所前应征得决定机关同意。2、工作单位和联系人方式变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其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2、不得与特定的人会见或者通信。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4、将护照等出入证件、驾驶证件叫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不管是哪个司法机关,如果需要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事拘留的话,则也是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执行,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同时刑事拘留也必须要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至于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也是可以申请的,不过是否会获得批准,则要看有没有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
  
  
  
总结: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吗从《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可以知道,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都是有权对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被逼迫写了借条有没有法律效力
      被逼迫写了借条有没有法律效力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逼迫人在解除逼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居间合同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权如何行使
      居间合同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权如何行使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


·关于寻恤滋事罪已经批捕以后程序怎么走
      一、关于寻恤滋事罪已经批捕以后程序怎么走寻恤滋事罪已经批捕以后程序是向法院提起公诉然后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紧急避险的情况下应符合哪些条件
      紧急避险是人们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如果致人损害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不过,此时需要对具体的避险行为作出认定,看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那么一般紧......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公章还能继续使用吗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公章还能继续使用吗一、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公章还能继续使用吗破产清算过程中,该公司公章还是有效的。公章由清算组进行保管,在清算过程中需要在一些相应的文件上需要用到,所以......


·行政拘留中止情形都有哪些
      行政拘留中止情形都有哪些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19条规定,被拘留人在收拘时候或者收拘后有4种情形,拘留所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1、被拘留人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


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