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吗

  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吗从《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可以知道,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都是有权对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而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一样,也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那罪犯在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吗《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父母、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子女)均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但其聘请的律师不能代为申请取保候审。而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除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申请取保候审外,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聘请的律师也可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二、取保候审时要遵守哪些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居所或住所前应征得决定机关同意。2、工作单位和联系人方式变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其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2、不得与特定的人会见或者通信。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4、将护照等出入证件、驾驶证件叫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不管是哪个司法机关,如果需要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事拘留的话,则也是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执行,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同时刑事拘留也必须要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至于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也是可以申请的,不过是否会获得批准,则要看有没有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
  
  
  
总结: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吗从《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可以知道,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都是有权对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医疗期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医疗期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一、医疗期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在实际当中,有许多患病职工治疗疾病并不是将所限定的医疗期一次全部使用完毕或者一定是连续使用的,他们可能是断续而不是连续使用医......


·行政诉讼哪些情形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哪些情形应当驳回诉讼请求一、行政诉讼哪些情形应当驳回诉讼请求(1)原告诉被告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


·离异再婚后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离异再婚后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


·相信大家都清楚房屋都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而一般我们称这个使
      相信您都清楚房屋都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而一般我们称这个使用年限为房屋的产权,对于住宅用房,法律中规定的产权通常为70年,而商业用房的产权则为40年。现实中,有的人投资商铺却搞不清楚商......


·倒卖烟草30条应该如何处理
      倒卖烟草30条认定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以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


·临时离职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临时离职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临时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