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两审终审是什么意思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情况

  在我国,通常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除了那种一审终审制的案件,则一般都是适用的两审终审制,即原则上二审作出的判决会马上生效,而此时即使当事人不服,也是不允许再提起上诉了的。那到底这个两审终审是什么意思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两审终审是什么意思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结束的审判制度。
  
  也就是说,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的判决、裁定,尚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判,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但是:
  
  1、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但是,依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崔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2、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但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一审审判的案件,一经判决立即生效,不存在提起二审程序问题;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判决仍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还需报最高院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二、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情况
  
  我国两审终审制有四种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4,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
  
  三、两审终审有哪些缺陷
  
  第一,不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因为,终审法院的级别较低、数量庞大,各个终审法院对法律的解释往往千差万别、因地而异。
  
  第二,一些终审法院的审判水平相对较低,第一审不当裁判难以通过上诉审得到纠正。
  
  第三,不利于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人情关系的影响。
  
  不管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其实大多数都是属于两审终审制的,不过也有例外情况,主要就是上述的四种情况,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通常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则一审之后就是生效判决,即为最终的审理。要是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总结:在我国,通常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除了那种一审终审制的案件,则一般都是适用的两审终审制,即原则上二审作出的判决会马上生效,而此时即使当事人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股权投资有什么风险
      股权投资有什么风险股权投资作为一种较高收益的投资方式,一直都是较高风险与较高收益并存的。但是除了较高的风险,股权投资市场还存在很多我们普通人难以发现的骗局,无形中增加我们的风险。......


·疫情期间是否可以辞退员工?
      疫情期间是否可以辞退员工?本次肺炎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法定的复工期限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单方辞退属于违法解除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土地被征用,若涉及祖坟该赔偿多少呢?
      土地被征用,若涉及祖坟该赔偿多少呢?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发展农村,许多农村土地都将面临征收,相应都会有一定的补贴。那么,土地被征用,若涉及祖坟该赔偿多少呢?是否涉及到墓地的重新安置......


·缓刑如何减刑?条件是什么?
      很多人犯罪都是一时冲动造成的,有一些人会被缓刑执行,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局。那么这些人是很希望减刑的,那么执行缓刑的人的减刑条件是什么?缓刑如何减刑呢?本站我们在这里给您整理出一份......


·企业海外并购的意义是什么?
      企业海外并购的意义是什么?一、企业海外并购的意义海外并购的意义要根据具体的公司并购目的确定,大体有以下几种:1、为了海外上市,需要海外架构。2、国内市场饱和,需要拓展海外市场。......


·行政拘留五天案底多长时间消除
      案底永远不会消除。刑事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任何时间都可以在公安机关系统网内查询到。但未成年人犯罪,且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的,实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除办案需要外,不得对外查询。案底一般指......


两审终审是什么意思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情况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