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传唤条件都有哪些 拘传与传唤有什么区别

  刑事传唤条件都有哪些 拘传与传唤有什么区别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很需要嫌疑人的配合,而此时公安机关传唤嫌疑人进行询问的,则可能出现嫌疑人不来的情况,这个时候可能就会进行拘传。那法律中规定刑事传唤条件,也就是刑事拘传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刑事传唤条件都有哪些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运用拘传措施不仅是为了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查清其财产状况,进行促使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也可成为排除妨碍执行的行为有力措施。《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7条明确规定,执行过程中可以适用拘传措施。但为了防止操作的随意性,对拘传的具体执行方式作了限制性规定:“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适用拘传措施,应当由本案合议庭或执行员提出意见。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报经院长批准后,填写拘传票,交由司法警察。拘传时,必须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票,强制被传唤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对抗拒拘传的被拘传人,执行拘传的人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方法,包括可以使用戒具,迫使其到案。但讯问结束后,如无需采用其他强制措施,应恢复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二、拘传与传唤有什么区别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传唤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知诉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的一种措施。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诉讼诉讼行为。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上文中我们已经做出了介绍。如果不符合条件的话,则此时就不能对嫌疑人进行拘传。而拘传与传唤之间也是有一定的区别,这点还请您搞清楚。拘传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强度最轻的一种,而一般拘传之后也要在24小时内尽快的问话然后释放。
  
  
  
总结:刑事传唤条件都有哪些拘传与传唤有什么区别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很需要嫌疑人的配合,而此时公安机关传唤嫌疑人进行询问的,则可能出现嫌疑人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注册商标无效可以申请退款吗?
      注册商标无效可以申请退款吗?不可以申请退款,任何一个国家的商标注册都没有100%成功的,其中有一些客观及主观的原因存在。商标申请受理后一年半左右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这期间任何人觉得你的......


·酒驾交通事故处理是怎么进行的
      酒驾交通事故处理是怎么进行的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4、造成人员伤残的......


·被批捕后有哪几种可能?
      一、被批捕后有哪几种可能?1、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退回公安机关。2、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作出......


·房屋租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
      房屋租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要确定租给你房子的是不是房东本人,一定要拿一张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有的时候可能会碰上二房东甚至是三房东,这样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比较大。2,要注意房子的安全......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可以转让,但应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具备的条件。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


·挪用资金罪与合法借款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与合法借款的区别是什么?一个构成犯罪一个不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


刑事传唤条件都有哪些 拘传与传唤有什么区别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