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的建立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大多数人普遍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的双方之间就存在了劳动关系,在双方权益受到侵犯时就会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其实不然,在实际的情况中,劳动力关系的判断是比较复杂的,用人单位常通过各种方法来推卸责任,那么如何判断劳动关系?
  一是劳动合同为判断依据;二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判事实劳动关系以认定劳动关系的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如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给出了更为具体的判断标准: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后还应看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下列三种情况下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综上所述,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在劳动关系建立过程中对于劳动者至关重要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不代表两者之间就会存在劳动关系,最主要的是看用人单位是否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如果利用了,就存在,反之就不存在。在实际的状况中如果发现劳动力关键不明确的问题欢迎咨询本网站,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帮您解决问题。
  
  
  
总结: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大多数人普遍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的双方之间就存在了劳动关系,在双方权益受到侵犯时就会受到劳动法的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职务侵占罪判缓刑可以吗
      不少犯罪分子在最后量刑的时候都希望能够适用缓刑,这样就不用在监狱里面执行刑罚了,但并不是所有的刑事犯罪最后都能适用缓刑。对于职务侵占罪来讲,是否可以判缓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


·对于姘居多长时间算重婚?
      对于姘居多长时间算重婚?没有这样的规定。未离婚就和其他异性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就涉嫌重婚犯罪。仅仅姘居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条件同居不等于重婚,同居时间的长短不影响性质。同居不等于重......


·建筑施工预防高空坠物的措施有哪些?
      建筑单位自施工时,一般都会应用到升降机等辅助性的工具,若在施工前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将会导致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在安全意外事故发生后,该建筑单位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那么,......


·判三年缓三年缓刑几年
      视情况而定,可以申请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刑法......


·涉嫌刑事犯罪中止会如何处罚?
      涉嫌刑事犯罪中止会如何处罚?《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显然,中国《刑法》也同许多国家一样,对中止犯,是“应当”从......


·交通违章处罚有什么标准
      交通违章处罚有什么标准一、交通违章处罚有什么标准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罚。交通违章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的建立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