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是个体户经营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劳动者与个体商户之间最直接的劳动证明,只有建立了劳动关系才能收到劳动法的保护,所以,在劳动过程中劳动关系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如何认定雇员同个体工商户劳动关系,关于如何认定个体户经营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一、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法》第2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该规定表明: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都归劳动法调整。我国《民法通则》第26条对个体工商户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即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从关系主体的范围看,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从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上看,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在雇佣关系中,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劳动者通常不具有约束力,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是相对独立的,两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二、个体户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什么是个体经济组织?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明确为“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因此,经过合法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是合法的用工主体。
  三、个体工商户与员工之间属于劳动关系
  个体工商户是合法的用人单位,招收的员工也是按照其安排从事工作,接收其管理,受其规章制度约束,按劳取酬,符合劳动部规定的劳动关系成立条件,因此属于劳动关系。综合上面的叙述,对于个体户经营劳动关系的认定,对于劳动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和劳动所提供的相关证据来进行认定。劳动者通过上述的介绍,在了解一定的相关知识的情况下结合自身情况来确定自身的劳动关系情况。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本网站,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总结: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劳动者与个体商户之间最直接的劳动证明,只有建立了劳动关系才能收到劳动法的保护,所以,在劳动过程中劳动关系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关于新闻纪录影片各类稿酬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新闻纪录影片各类稿酬的规定有哪些?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影创作人员的正当权益,繁荣新闻纪录电影创作和不断提高影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新闻纪录影片各类稿酬的数额,电影制片厂应......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如何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如何缔约过失责任也称作先合同义务或缔约过失。为了对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信赖利益的保护,基于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对缔约......


·饭店员工遭殴打怎么处罚
      饭店员工遭殴打怎么处罚虽说社会的文明程度在不断的提高,但是饭店员工遭殴打情形还是存在,一些顾客暴力殴打饭店的员工,对员工本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殴打员工,要对员工负责,情节严重的,......


·投标有效期90天,可以顺延吗
      投标有效期90天,可以顺延吗?一般情况下,投标有效期的顺延是发生在投标结果公示期间受到他人质疑,且他人提出了投诉,而在投标有效期90天的情况下,招标人觉得时间太过仓促,进而希望顺延。而面......


·公民怎么证明是监护人?
      公民怎么证明是监护人?应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


·离婚官司庭审程序
      离婚官司庭审程序第一,如果当事人想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当事人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什么是个体户经营劳动关系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