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经过哪些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经过哪些程序呢?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如单位违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职工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个人权利和利益。下面来总结一下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程序以及常见的违规行为。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经过哪些程序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通常如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谷底执行,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应当依法支付。
1.劳动者填写《离职申请单》或者递交辞职报告。
2.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退还公司的财物,结清借款等相关事项;
3.劳动者吃经办手续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确认相关的金额,劳动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办理离职手续时支付,或者下一次工资发放日统一发放。
5.用人单位依法在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15日内给劳动者办理社保减员手续。
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
包括以下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处于特定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出现上述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程序,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仍属于本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如果受到支付经济补偿十二年限制的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不超过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十二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的数额支付赔偿金。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通过提高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同时也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一种惩罚性赔偿,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但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继续履行的,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为,本条规定赔偿金的目的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赔偿,如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则可以鼓励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促使劳动合同得以继续履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阅读以上文件您对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经过的程序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在法律是约束下,用人单位违规的情况是不容易发生的,但是如果发生了,当事人应当有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法律来阻止这种行为并维护自身利益。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如还有其他疑问可在线咨询律师。
总结: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经过哪些程序呢?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如单位违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职工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个人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敲诈勒索罪要挟方法表现为哪些情况?
敲诈勒索罪要挟方法表现为哪些情况?一、敲诈勒索罪要挟方法表现为哪些情况?一是行为人要求被害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否则会在日后将其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二是行为人当面......
·我国对于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对于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期限是怎么规定的?质量永远是建筑等工程的最重要因素。因此,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我国对于工程施工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这其中就包括工程质量保修金制度。那么,我......
·收养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
收养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在建立收养关系的时候,当事人之前除了要符合《收养法》中规定的条件外,相关协议的签订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这个收养协议的格式具体是怎样的呢?相信大多数的人都不是很......
·食品变质最低1000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食品变质最低1000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食品变质最低1000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最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
·现金支票有效期怎么算?
现金支票有效期怎么算?一、现金支票有效期怎么算支票的有效期是10个自然日,从签发支票的翌日开始算起,6.23开的支票,7.3是最后一天向银行作提示付款。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
·追尾事故怎么处理
发生汽车追尾事故可以参考以下处理方式: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经过哪些程序?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