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会员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现在不管是饭店,KTV,发店等各行各业推出的,都有本店的会员卡。其实在正常情况下,办理会员卡的话对消费者和商家来说都是各取所需。但是这并不能排除所有的办会员卡的情形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部分人员也利用所谓办会员卡进行非法集资。那么,会员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会员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非法集资300万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办会员卡算不算非法集资?
  
  1、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非法集资诈骗情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只不过是利用办会员卡实施非法集资而已。因此,会员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也是符合我国刑法当中对非法集资的量刑的刑法中规定,非法集资的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是无期徒刑。您要注意正确的区分办会员卡和非法集资。
  
  
总结:现在不管是饭店,KTV,发店等各行各业推出的,都有本店的会员卡。其实在正常情况下,办理会员卡的话对消费者和商家来说都是各取所需。但是这并不能排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刑事案件不认罪怎么处理?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罚有着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和司法程序。但是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被告人拒不成人犯罪事实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做呢,刑事案......


·偷税五年就不能处罚了吗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于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如果超过两年没有被行政机关发现,以后再发现时则不予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


·民事诉讼法上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因各种原因其实就导致在民事诉讼的这一块上诉率是非常的高的,只不过提出上诉这也是案件当中的原被告双方所依法享有的一种基本民事权利。上诉在您心目当中应该都不陌生。有的时候当法庭当庭宣读......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约定合同的违约条款,房屋租赁合同也不例外,但是合同的违约金是否会有最高限额的规定是否有所规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等方面的问......


·军人离婚孩子归谁抚养,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军人离婚,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此时也是需要对未成年的抚养权做出约定的,否则的话就有法院进行判决。那么您知道军人离婚孩子归谁抚养吗?我们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军人离婚......


·临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正式教师的区别
      临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正式教师的区别临聘教师与正式教师的区别在于,临聘老师并不拥有教师编制。有没有教师编制,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也会有所不同。《教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


会员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