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入职与试用期的最主要区别是什么

  新员工在没有经过试用期以后,确切的来说不能算作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而且作为任何一个新员工来说,在入职之前,也就是试用期之内,需要注意的事项也比较多。另外有一部分的初次步入职场的人员,其实可能也并不是特别了解,入职与试用期的最主要区别是什么?这个您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在以下的文章中来了解一下。
  
  一、入职与试用期的最主要区别是什么?
  
  1、试用期没有正式员工工资高。
  
  2、试用期员工随时可以走人。正式员工工人通知老板才能走人,否则要赔偿老板的损失。
  
  3、试用期辞退没有补偿金,正式工辞退一般有补偿金。
  
  二、试用期一般多长时间?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试用期内,如果发现职工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身体条件、受教育程度、实际工作能力等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保证职工队伍的素质。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同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也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三、试用期的工资是多少?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所以您可以看出,入职与试用期的最主要区别在于试用期间的工资肯定没有入职以后的工资高。因为在试用期的期间,如果觉得不合适的话是随时可以离职的。当然,试用期期间离职也是有正常的结算工资的,不同的是,如果在试用期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的话,只结算工资没有赔偿金,入职以后被辞退的如果符合国家规定,可以领到赔偿金的。
  
  
总结:新员工在没有经过试用期以后,确切的来说不能算作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而且作为任何一个新员工来说,在入职之前,也就是试用期之内,需要注意的事项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民事诉讼鉴定费以及流程
      民事诉讼鉴定费以及流程民事诉讼鉴定费(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建筑工程承包的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承包的方式有哪些?一、按承包对象的组织形式划分按承包对象的组织形式可分为单独承包和联合共同承包。1、单独承包是指承包方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单独承包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这......


·取保候审期间能上班吗,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
      取保候审期间能上班吗,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只能在居住地或指定地点活动,在案件没有审理结束是不能离开所在地,在这期间有些犯罪嫌疑人依然正常上班,那么取保候审......


·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死亡赔偿金,有时也被成为死亡补偿费,是指因他人原因导致受害人死亡的,由造成他死亡的相关责任人给与死者家属的赔偿。死亡赔偿金由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项目构成。死亡赔偿......


·建筑物有缺陷,受害人索赔的依据
      通常情况下,缺陷建筑物的所有者或占有者与该缺陷的责任人没有直接合同关系。这样,缺陷建筑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直接向工程师、承包商、供应商索赔就有一定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要借助有关侵权......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我国目前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包括:   1、《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


入职与试用期的最主要区别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