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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监护人2是什么意思?

  现阶段,生活学习中很多地方都需要监护人的帮助,很多人认为监护人只是父母,事实并不是这样的。法律上监护人2是什么意思?它实际上指的是第二监护人。但是这个问法并不准确,因为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是父母双方,部分一二。下面我将就这个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法律上监护人2是什么意思?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三、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四、没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看完本文相信您已经对监护人2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有了自己答案。在遇到此类问题不在显得束手无措,而要去积极的寻找答案。不管是怎样的监护人,都具有法律上规定的责任,他需要负责未成年子女的学习生活,并且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指导未成年人走上正确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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