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了,欠工人的钱再不支付,当心要坐牢
过年了,欠工人的钱再不支付,当心要坐牢
一到过年的时候,总是会出现一些“老板拖欠工资”的新闻报道。这不广东省刚刚抓捕了欠薪逃匿另起炉灶的私企老板,而此时就不会再像您认为的那样,只要把拖欠工人的工资补发了就行。毕竟该私企老板的行为已经十分恶劣了,此时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老板拖欠工人工资不发的行为都是按照劳动纠纷进行处理的,而这属于民事纠纷当中的一种,在我国这类的纠纷原则上是不会触犯《刑法》,自然也就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不过对于一些民事纠纷,因为实际的情节比较严重,也是将其入刑了的,就包括一些重婚行为构成重婚罪、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在一些情况下会被认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接下来,我们就主要分析一下,究竟哪些拖欠工资报酬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然后追究行为人或者单位的刑事责任。
1、哪些行为可能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现实中,有的老板虽然有拖欠工人的行为,但此时可能确实没有支付能力,而不得不拖欠着,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要区分清楚哪些是不得已拖欠工资,而哪些又是恶意拖欠。而《刑法》处罚的往往都是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
法律中规定可以认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主要有四种:
(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2)逃跑、藏匿的;
(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2、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一定构成犯罪吗?
很多人区分不清楚一般的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就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来说吧。一般遇到这样的情况,工人们肯定会先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进行维权,就包括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我们也看到这个时候仅仅是按照普通的劳动纠纷来进行处理的,老板在补发了拖欠的工资之后,最多也就是再支付一些赔偿金。
实际上,有的人即使接到了相关部门的责令,此时也还是会继续拖欠工资,这种时候情节自然就比较恶劣。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情形具体又分为了两种,包括
(1)劳动行政部门即各级劳动监察大队已向用人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2)各级信访机关已向用人单位送达批转文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另外,在认定是否构成此罪的时候,还需要结合实际拖欠工资的数额和具体情节,在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或者造成了严重情节的时候,那么才能认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近年来,各地时有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尤其是在临近过年的时候,相关的报道也是比较多的,而这样的行为也是对劳动者利益造成了严重的侵犯。但其中并非所有的情况下都会追究老板或者单位的刑事责任,毕竟只有在认定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刑事处罚。而如果属于一般的劳动纠纷的话,则此时当事人也要知道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进行维权。
总结:过年了,欠工人的钱再不支付,当心要坐牢一到过年的时候,总是会出现一些“老板拖欠工资”的新闻报道。这不广东省刚刚抓捕了欠薪逃匿另起炉灶的私企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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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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