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我们都知道,我国公民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我国土地归集体所有,一般来说,我们只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土地的使用权也是需要去专门的部门去办理的,那么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很多人不清楚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和相关的具体程序,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释一下。
  
  一、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评估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暂缓发证或不予发证的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有下列情况者,暂缓发证或不予发证:
  
  (一)擅自占用土地者;
  
  (二)非法转租、转让土地使用权者;
  
  (三)多征少用,征而不用,浪费土地者;
  
  (四)违章建筑者;
  
  (五)地上建筑物权属不清者;
  
  (六)影响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或消防安全者;
  
  (七)有土地使用权异议、纠纷者;
  
  (八)在临时使用土地上建筑永久或半永久建筑者;
  
  (九)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核中认为暂时不能发证者。
  
  该证对普通购房者来说也是相对比较重要的。假如相关单位没有拿到该证,那么,购房者买到的房子就会被认定为违规建筑,这将会带来很多必要的麻烦。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此外,在购买二手房时,如果房屋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这就表明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性质及期限均未确定,因此,购买此类房屋一定要慎重。
  
  综上所述,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可以使业主的转让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也是业主所拥有的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的体现,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去土地局申请登记,当然,办理时需要准备好具体的材料,若还有其他疑惑,可以咨询律师。
  
  
总结: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我们都知道,我国公民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我国土地归集体所有,一般来说,我们只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土地的使用权也是需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工程质量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3、初次鉴定。4、补充鉴定。5、重新鉴定。6、复核鉴定。7、......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欠钱可以报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欠钱可以报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欠钱可以报警,但是公安机关是否介入调查的话,是需要根据是否是属于刑事案件来确定,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


·昆明无抵押无担保大额贷款得条件是怎样的
      昆明无抵押无担保大额贷款得条件是怎样的无抵押无担保贷款一般只需要贷款人提供身份信息,并不需要贷款人提供抵押物和担保,一般情况下小额贷款会相对容易一下。如果贷款金额较大,贷款公司出于......


·合同毁约法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毁约法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合同毁约法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


·一、租房合同到期要续签吗?
      一、租房合同到期要续签吗?租房合同到期要续签。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所以需要双方进行续签。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


·视听资料包括什么 视听资料有什么特征
      视听资料包括什么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①视觉资料,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等。②听觉资料,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


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