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规定办社保要劳动合同吗

  公司是有责任和义务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除了城镇职工以外,我国农户可以办理到的社会保险就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如果是这样的话,对于劳动合同就没有什么具体的要求了。不过城镇职工一定要监督公司给自己办理社会保险,另外要了解一个法律常识就是,在我国规定办社保要劳动合同吗?
  
  一、在我国规定办社保要劳动合同吗?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需要携带需要缴纳社保人员的名册及需要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2张照片、劳动合同、增员表等;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纳社保手续,然后缴费,之后按月缴纳社保即可;关于社会保险的其余问题,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二、企业不缴纳社保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员工在试用期有社保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点出了只有在劳动合同存在的情况下才能约定试用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更是明确了:“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理论上来说,公司在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时候,是需要将劳动合同在社保机构进行备案的。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可能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就也能够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的,这一点我国有关部门的监督并不是特别的严格。
  
  
  
总结:公司是有责任和义务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除了城镇职工以外,我国农户可以办理到的社会保险就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如果是这样的话,对于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法律对判决执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判决执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您都知道,国家执法机关在判决后的法律程序是执行,同时这个执行程序是有法律期限的,而各种法律的执行期限也有所差异,为此为就判决执行期限这方面的法律法规......


·一、离婚后债务与女方无关的约定有效力么?
      一、离婚后债务与女方无关的约定有效力么?离婚协议书上写所有债务由男方偿还,与女方无关,该协议只在男女双方有法律效力,不影响债权人向女方主张偿还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立案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立案监督包括哪些内容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或者通知其应当立案侦查的诉讼活动。那么立案监督包括哪些内容呢?我们为您做......


·动迁跟土地使用证在补偿上有关系吗?
      动迁跟土地使用证在补偿上有关系吗?一、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什么是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重新立案是什么?
      什么是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重新立案是什么?一、管辖权异议的三大定义1、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2、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法条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法条是什么?一、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法条是什么?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一方婚前所负债务或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了个人的需要而负的债务,主要包括:1、一方婚前所负债务;......


在我国规定办社保要劳动合同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