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配电安规专责监护人职责是什么?

  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每个领域都设有相应的责任人,来维持活动的正常顺利进行。每个专业的部门也会设有相应的专责监护人,那么配电安规专责监护人职责是什么?下面我将就配电安规专责监护人职责是什么来进行详细的解释。明确其职责和任务,确保保障您的合法利益。
  配电安规专责监护人职责是什么?
  首先是变动是否合适,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必要时予以补充,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还应具有以下责任:
  
  1、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除了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之外,不得处置被监护人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
  
  2、监护人如果系过失导致的未能尽到监护职责,给被监护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负责给被监护人医疗。如果监护人的过失给被监护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伤害,或者存在严重的有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而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形,本着为被监护人生命健康及成长负责的原则,被监护人的其他直系近亲属或基层民政部门,可以依法要求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并将被监护人的监护权转移于己方名下。
  
  3、刑法260条规定,对年未成年、年老、患病、残疾人负有看护、监护义务的人虐待被看护、监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负有管理责任的人或其他责任人,按照前款罪处罚
  
  4、刑法261条规定,对年老、年幼、患病、不能独立生活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履行扶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8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0条、261条
  对于配电安规专责监护人而言,其任务十分繁重,不仅要保障国家的财产安全还要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对于您而言。
  
  
  
总结: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每个领域都设有相应的责任人,来维持活动的正常顺利进行。每个专业的部门也会设有相应的专责监护人,那么配电安规专责监护人职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代写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
      代写遗嘱怎么写才有效?一、代写遗嘱怎么写才有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从......


·关于醉驾的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关于醉驾的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是什么?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被公司强行裁员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被公司强行裁员赔偿标准怎么计算一、被公司强行裁员赔偿标准怎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入职后没转正可以随时被辞退么
      入职后没转正可以随时被辞退么?如果能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可以随时被辞退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


·被执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和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如何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仅载明被执行人个人为债务人,对于下列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执行。(一)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权(股份)、金融理财产品等,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婚后......


·遇到网络诈骗应该报警吗
      遇到网络诈骗应该报警吗?在现实生活中,诈骗的现象可以说是十分常见,很多人都有过上当受骗的经历,在网络逐渐普及后,也逐渐出现了新型的诈骗形式——网络诈骗。网络诈骗形形色色,让人防不胜......


配电安规专责监护人职责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