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可以作为婚前个人财产

  不管是哪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无论结婚多长时间,其实都是不能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此时就婚后一方投资收益,却可以要求进行分割,因为此时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那法律中规定可以作为婚前个人财产的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可以作为婚前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的规定。
   二、怎么判断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
  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 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 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如果要使自己婚前个人财产得到法律的保护,或者是将婚前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采取以下两条途径之一:
  一是婚后将夫妻双方的名字均写到房产证上,这样,即使是婚前个人财产,相当于婚后达成了新的约定,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平分,而增加名字,只要到房产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就可以了。
  二是婚前双方就到公证处对房屋做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明确房屋归某一方所有,因房屋发生的债务、收益与另一方无关。通过上述方法,你可以避免日后产生房产纠纷。
  夫妻财产中具体可以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财产,而在夫妻一方财产离婚又可以区分为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个人财产,只要认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那么在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就不能要求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作为婚前个人财产,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认定。如果婚前个人财产涉及到的价值比较大,建议双方结婚之前最好先办理公证或者作出相应的协议约定,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总结:不管是哪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无论结婚多长时间,其实都是不能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此时就婚后一方投资收益,却可以要求进行分割,因为此时是按照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2023年什么是侵权法该如何认定
      2023年什么是侵权法该如何认定一、什么是侵权法该如何认定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


·对犯罪中止有期徒刑的判罚有争议的话可以上诉吗
      对犯罪中止有期徒刑的判罚有争议的话可以上诉吗?对犯罪中止有期徒刑的判罚有争议的话可以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出了相关的规定。第二百......


·办理监外执行一般需要多久
      办理监外执行需要的时间不固定,看审批单位的工作效率,法律上没有时间限制的。监外执行一般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


·超期羁押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超期羁押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


·不动产他项权证如何办理有哪些过程?
      不动产他项权证如何办理,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房屋的他项权证办理。这个证件的产生源自于我们在进行房屋购买时,无法提供房屋的全部资金,由他项权证作为房屋的抵押。向银行进行的贷款。下面我们......


·我国房屋产权年限取消了吗
      在我国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的前提下,国家也更加关注城镇化的建设,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都会购买房屋,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购买房屋可以获得相应的产权,当然也会拥有土地使用权,......


哪些可以作为婚前个人财产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