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绑架中途停止还会被处罚吗

  您都知道,绑架罪一般情况下是通过绑架被害人从而向被害人的家属索要钱财,那么有人就有疑问,如果在绑架被害人的途中停止了犯罪行为,还会被处罚吗?关于绑架中途停止的相关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绑架罪中途停止还会被处罚吗
  绑架罪是行为犯,只要犯罪嫌疑人控制了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即使没有向受害人的家属索取财物,就已经成立绑架子既遂了,肯定是会被处罚的。
   二、绑架罪是如何处罚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 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三、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
  所谓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在于:
   1、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不完全相同
  绑架罪有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有的以扣押人质为目的;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2、犯罪的方式不同
  绑架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尔后向被绑架人的亲属勒索财物或者向有关方面提出非法要求;抢劫罪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将财物劫走。
  因此,即使犯罪嫌疑人在绑架罪途中停止了犯罪行为,也已经构成了绑架罪既遂了,是要受到处罚的,只不过在量刑方面法官可能会考虑相关因素减轻处罚。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你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让他们为你提供帮助。
  
  
  
总结:您都知道,绑架罪一般情况下是通过绑架被害人从而向被害人的家属索要钱财,那么有人就有疑问,如果在绑架被害人的途中停止了犯罪行为,还会被处罚吗?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非法集资10亿怎么判刑
      非法集资10个亿,无论对于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都是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


·交通肇事一般判缓刑吗?
      一、交通肇事一般判缓刑吗所谓缓刑适用的原则,就是在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过程中,特别是缓刑适用过程中必须始终考虑的规则和因素,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1、法定因素。(1)看是否具备法......


·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
      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有哪些一、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有哪些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以下各项:1、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发明......


·一、劳务派遣能不能随时辞职?
      一、劳务派遣能不能随时辞职?不能,如果员工是属于劳务派遣员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务......


·施工合同能和分公司签吗?
      施工合同能和分公司签吗?是可以的;第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筑企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无论分公司是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的民事活动,最......


·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原则是什么?
      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时常会受到工伤,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体现对劳动者的人为关怀我国制定了工伤保险费的标准和征收原则,在征收工伤保护费时根据征收标准征收才能得到征收者......


绑架中途停止还会被处罚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