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企业裁员的程序
企业依据《劳动法》规定,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后组织实施。在三十日内,与占全部职工人数10%以上或三十名以上的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办理裁减人员的有关手续。
企业裁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实施裁员计划的原因,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制定裁员实施方案,提出被裁减人员名单,确定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明确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员方案提前30天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根据其提出的合理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报告表》,报告裁员方案,并提供企业财务审计表、劳动工资报表、法院裁定书或企业主管部门确认意见。听取劳动行政部门意见后,企业向全体职工正式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企业应给予被裁减人员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其标准是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劳动者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企业平均工资支付。
通过我们的介绍相信您可以得知,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的是用人单位裁员的事情。企业在裁员的时候不是单方面自己决定就可以了,需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公司的全体职工说明企业裁员的原因,并且对于企业裁员的方案和原因,需要向当地的有关部门进行报告。比如说企业经营困难,破产需要裁员的等这些情况。
总结:一、《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现在各个国家的法律中都有了代位继承的相关规定
现在各个国家的法律中都有了代位继承的相关规定,但是不同的国家,对代位继承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我国的法律中是这样规定的,如果被承认的子女由于一些原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是宣告其死亡......
·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包括哪些?
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包括哪些?一、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包括哪些?渔业行政处罚机关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渔业管理机构等,《渔业行政处罚规定》已于1997年12月2......
·禁养区的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禁养区养殖场如果关停搬迁,不是养殖场违法经营,是我国环境保护治理和农业产业升级的需要。所以养殖场补偿标准:油毡棚基准价70元∕㎡,钢棚结构基准价170元∕㎡,砖瓦结构基准价200元∕㎡,砖......
·一、法定继承是指什么?
一、法定继承是指什么?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
·专利权转让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专利权转让合同模板是怎样的?大数据时代,专利如同雨后春笋般出现。专利的转让和专利的合作也常常出现在生活中。有些人对专利的转让了解不全面,导致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进行专利转让......
·冰毒死刑执行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国刑事法律当中,对于很多犯罪行为都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其中最严重的处罚,可能就是死刑的执行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您对于执行死刑,可能是比较陌生的,因为毕竟平时没有机会见过。因......
《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