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无效和不成立是什么?

  行政处罚无效和不成立是什么意思国家的行政机关固然对于我国公民和其他法人组织机构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力,但这种管理权力不是没有限制的,比如说行政机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作出的行政处罚就是无效的。无效的行政处罚,自然不需要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履行处罚结果。下面我们给您介绍的是行政处罚无效和不成立是什么意思?
  一、行政处罚无效和不成立是什么意思?
  行政处罚不成立是指不构成行政处罚,是对相对人的制裁或强制是非法的行为的确认。而无效的行政处罚,则是对一个已经存在的行政处罚行为而言的,这个处罚在被认定无效前是一个有效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行为无效的规定,具体出自哪部法律
  出自《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四、公安局作出的警告与行政处罚的关系
  由《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可知,警告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但根据我国《公务员法》,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既然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都含有警告,那么公安局作出的警告到底是属于哪一类别的呢?行政处分中的警告所依据的是《公务员法》,处罚对象自然就是国家公务人员,对普通老百姓是没有效力的。行政处罚中的警告所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相关规定的社会人员(公民)。这其中自然也涵盖了公务员。公安局作出的警告主要是针对违反治安条例的公民,不具有公务员的特殊身份,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对破坏分子进行警告和处罚。所以,公安局作出的警告属于行政处罚,并不是仅仅作为公务员处罚手段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无效是针对一个已经存在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相对的,无效的行政处罚需要有专门的国家行政机关进行认定,没有认定之前行政处罚是有效的。而行政处罚不成立,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非法的,比如说证据不足,滥用职权等这种情况,行政处罚都不成立。
  
  
  
总结:行政处罚无效和不成立是什么意思国家的行政机关固然对于我国公民和其他法人组织机构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力,但这种管理权力不是没有限制的,比如说行政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涉案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涉案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吗?涉案房屋并不需要遵守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该司法解释适用于执行异议、复议案......


·拘役缓刑考验期限是多长?
      拘役缓刑考验期限是多长?对于被判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讲,在同时符合了其他条件的时候,那么法官宣判的时候往往也是会作出缓刑的判决。但缓刑有一定的考验期限,针对不同的主刑此......


·车祸导致脊椎损伤四肢无知觉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吗?
      车祸导致脊椎损伤四肢无知觉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吗?一、车祸导致脊椎损伤四肢无知觉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吗?是可以申请的;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


·辉丰人员监视居住需要注意哪些
      辉丰人员监视居住需要注意哪些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采取监视居住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


·一般对于传销罪怎么判刑?
      一、一般对于传销罪怎么判刑?传销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要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


·酒后驾驶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酒后驾驶处罚的标准是什么1.酒后驾驶酒后驾驶,一经发现,暂扣驾驶证的时间延长为六个月,而且罚款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对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也增加了,而且对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


行政处罚无效和不成立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