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食品行政处罚期限的相关规定包括什么?

  食品行政处罚期限的相关规定包括什么?食品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的行政处罚力度也是十分大的。过行政处罚也是有期限规定的。因此,您想知道食品行政处罚期限的相关规定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什么是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罚案件?
  1、行政处罚: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2、行政处罚案件: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案件。
  二、行政处罚办案期限为多久?
  (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二)规定办案期限的实际意义。办案期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时间等不计入办案期限。事实上,《行政处罚法》没有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但不能据此认为《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期限没有要求。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的一大原则。《行政处罚法》在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同样重视提高行政效率。《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时效的规定以及听证程序有关时限的规定,表明了对行政机关依法办案、及时办案的要求。由于行政处罚案件种类复杂,涉及多项行政管理内容,加之各地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差别很大,《行政处罚法》对办案期限没有明确作出统一规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从提高行政效率和公正执法的角度出发,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期限作出了必要的、可行的规定。首先食品安全问题的行政处罚。期限一般是90内必须办理完。如果有特殊换的话,可以延长30天,如果超过这个期限还有特殊情况的话,应当再决定是否延长。这种处罚期限的规定,一方面是为了行政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考虑具体情况。
  
  
  
总结:食品行政处罚期限的相关规定包括什么?食品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的行政处罚力度也是十分大的。过行政处罚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合同诉讼的时效一般是多久?
      合同诉讼的时效一般是多久当事人想要诉讼都会受到时效的限制,合同诉讼也不例外。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诉讼的时效究竟是多久呢?此外,在解决了时效问题之后,我们还要知道的是应该去......


·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该怎么办
      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该怎么办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处理有以下几点可供参考: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


·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法律有哪些?
      青少年一般指童年到未成年之间的一段时期,由于未成年,所以青少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触犯法律是一般都会从轻处罚。那么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法律有哪些呢?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法律针对青少年的犯......


·夫妻一方作为担保人债务是否共有
      一,夫妻一方作为担保人债务是否共有借债的欠条上不管是夫妻一方签字还是夫妻双方签的字,只要是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借债,原则上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是另一方有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与......


·关于放弃继承权时效规定的介绍
      继承人拥有被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当继承人因某些原因放弃继承权时,应该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那么您知道放弃继承权时效规定吗,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介绍吧。一、继承人放弃......


·民事诉讼中断和中止有什么区别
      民事诉讼中断和中止有什么区别一、民事诉讼中断和中止有什么区别?1.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


食品行政处罚期限的相关规定包括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