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信用卡诈骗立案金额是怎样的

  21世纪,信用卡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减少了人们消费时携带大量现金造成的安全隐患,还可以让那些暂时处于资金紧张的公民不用办理借贷手续就可以进行透支消费,但是这也让一些投机分子找到了犯罪机会。法律中对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此时对具体诈骗金额作出了要求,那信用卡诈骗立案金额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信用卡诈骗立案金额是怎样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就《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10月有修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来看,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1、数额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2、数额巨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二)恶意透支。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就《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10月有修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来看,1、数额较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2、数额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百万元以上的。综上,信用卡诈骗立案金额是5000元,即在实施了信用卡诈骗行为之后,只要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5000元的,那此时就可以对该行为定罪。不过在之后进行处罚的时候,就要具体考虑到诈骗数额了,不同的数额具体的量刑处罚不一样。
  
  
  
总结:21世纪,信用卡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减少了人们消费时携带大量现金造成的安全隐患,还可以让那些暂时处于资金紧张的公民不用办理借贷手续就可以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法院起诉离婚有没有离婚证
      法院起诉离婚有没有离婚证法院离婚是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是离婚证。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依旧财产和子女有适当处理的,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发给离婚证。一方要求离......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关键有哪些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关键有哪些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


·没有使用的商标能被无效不?
      没有使用的商标能被无效不?没有使用的商标能被宣告无效不,可以提商标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当事人注册商标的时候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了商标,不正当使用商标,已经过了商标有效期......


·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


·自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纳入危险驾驶罪之后,凡是醉驾被抓的当
      自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纳入危险驾驶罪之后,凡是醉驾被抓的当事人都应接受刑事处罚。我国规定了饮酒驾车当事人在酒精含量达到或高于80mg/100ml的情况下就会构成醉驾,因此如果酒精含量达到22......


·法院会判决夫妻离婚的情形?
      法院会判决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一、法院会判决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信用卡诈骗立案金额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