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猥亵儿童罪的后果是怎样的

  生活中,其实任何针对儿童的犯罪都是不值得原谅的,我国法院也一般都会严格的惩治这些人。比如说最近频发的猥亵儿童的犯罪活动,由于儿童的性知识相对缺乏,使得犯罪嫌疑人肆无忌惮的对儿童做这种道德、法律所不耻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猥亵儿童罪的后果是怎样的?
  
  一、猥亵儿童罪的后果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猥亵罪和强奸罪的定义不同: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猥亵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意志,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
  
  三、处罚也不同: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
  
  《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规定,猥亵罪,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犯罪的客体(原告)是未成年人的,或者犯罪主体(被告)是主观直接故意的,再者是在聚众或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性质不同
  
  猥亵是当众羞辱女人的性羞辱心,强奸是针对性而言的,动机是发生性行为,强奸即遂和强奸未遂的界定为有无发生性关系。
  
  猥亵儿童一经发现的话,行为人需要承担5年以上的刑事责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儿童是指14周岁以上的,如果说还没有满14周岁的话,一律按照强奸罪论处,法律后果将更为严厉。防范犯罪活动伤害未成年人,是需要社会各界不断努力的。
  
  
总结:生活中,其实任何针对儿童的犯罪都是不值得原谅的,我国法院也一般都会严格的惩治这些人。比如说最近频发的猥亵儿童的犯罪活动,由于儿童的性知识相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终身监禁条件具体包括了哪些
      终身监禁条件包括了什么依照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私了还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私了还赔偿吗?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私了是不赔偿,区分两种情况而定:1.如果事前未报警或未向保险公司报案,属于事故后直接自行私了的,因无法证明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故保险公......


·邮寄未签收是否可中断诉讼时效?
      邮寄未签收是否可中断诉讼时效?邮寄未签收是不一定能够中断诉讼时效,若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确实收到的是催款函,则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若债权人不能证明债务人收到的是催款函,则不能引......


·占地单位犯罪如何处罚的?
      我们您对于单位犯罪已经有过一定的了解,但是单位犯罪涉及比较广,并不只包括诈骗,其主体也并不一定就是公司、事业单位等组织,也有可能是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我们每个人都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


·一、交通事故中出租车全责误工费谁出?
      一、交通事故中出租车全责误工费谁出?1、由肇事方承担;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


·我们知道每个劳动者都有辞职的权利,其实辞职就相当于与单位解除
      我们知道每个劳动者都有辞职的权利,其实辞职就相当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此时,也不是说可以随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在这方面也是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那到底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


猥亵儿童罪的后果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