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一百条 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关的单位犯罪。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为首或者聚众捕捞水产品的;大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多次(三次以上)捕捞水产品的;采用毁灭性捕捞方法,造成水资源重大损失的;非法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名贵或者稀有的水产品的;非法捕捞、暴力抗拒渔政管理的等。《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要注意的是,故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一贯或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为首组织或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采用炸鱼、毒鱼、滥用电力等方法滥捕水产品,严重破坏水产资源的,非法捕捞、抗拒渔政管理的,等等。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处三年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劳务工程结算纠纷
劳务工程结算纠纷发生的原因和法律后果
劳务工程结算纠纷劳务工程结算纠纷发生的原因和法律后果一、内部职工劳务作业队劳务承包纠纷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劳动关系和工伤事故。从目前来看,职工劳务作业队所配属的都是农民工,往往都......
·公司合同诈骗报案材料有哪些?
公司合同诈骗报案材料有哪些?提供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提供涉嫌人签订合同的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的相关依据。如:留下的印章、印鉴、假名片、假工作证、假营业执照,盖假公章各种证明等。......
·哪些可以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
哪些可以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
·继承权实现的条件有哪些
继承权的实现是很重要的,一般来讲,只有继承权实现了之后,那么才能分配到被继承人的遗产。不过对于很多继承人来讲,可能此时想要了解继承权实现的条件都有哪些。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
·征收情形不一致等问题
征收情形不一致等问题。2014年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但是该条例尚未生效,如无意外该条例可能在2017年上半年出台。...
·没签定劳动合同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没签定劳动合同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