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嫖娼属于犯罪吗 嫖娼处罚标准

一、嫖娼属于犯罪吗
  
  嫖娼是否属于犯罪,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以下的特殊情况下,嫖娼属于犯罪行为:
  
  1、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二、嫖娼处罚标准
  
  1、处罚种类及依据
  
  (1)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公安机关自由裁量)。
  
  法律依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同时《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
  
  2、处罚的自由裁量问题
  
  决定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时行政执法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必须适用,全国各地行政执法机关基本上都严格执行。
  
  决定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时行政执法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从行政执法实践看,北京基本上都适用行政强制教育,北京之外的其他地方一般都不适用行政强制教育。
  
  3、争取从轻处罚途径
  
  行政相对人被拘留后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出来之前,争取行政执法机关不作出收容教育的决定。例如向执法机关证明行政相对人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婴儿的、 被拐骗、强迫卖淫的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等,这些都可以不适用收容教育。
  
  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做出以后,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积极表现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北京行政执法实践中,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使行政执法机关不适用收容教育,收容教育决定做出后可以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虽然嫖娼不属于刑事犯罪,但此时由于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也要对行为人做出处罚,只不过此时的处罚往往是治安管理方面的。一般是对行为人进行拘留和罚款处罚,另外对于卖淫的人来讲,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合同到期领失业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领失业金吗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劳动合同到期到期,若双方没有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话,那就会终止劳动合同。此时,若同时符合以下条......


·如果起诉离婚怎么办理才好
      协商解决不了离婚就可以通过起诉解决,这也是当前选择较多的方式之一,但是您又会有疑问,如果起诉离婚怎么办理,可能不少人对于这个问题都不知道答案......


·开设赌场罪16万会怎么判
      在我国,不仅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就算是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了赌博器具、场所的,也是涉嫌构成了刑事犯罪的,即开设赌场......


·放弃部分继承权可以吗?
      放弃部分继承权可以吗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


·男女再婚登记收离婚证吗
      再婚登记收离婚证吗再婚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同时将离婚证交回发证机关,但有的只会给离婚证上盖章或是离婚时出示,不会收回。二、再婚还......


·合同解除后是否返还原物?
      合同解除后是否返还原物?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量刑区别有吗?
      合同诈骗罪属于刑法中的扰乱市场秩序罪,而诈骗罪属于刑法中的侵犯财产罪,这两种罪名所保护的法益不同,量刑标准自然不同。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刑法......


·使用伪造车牌会有怎样的处罚
      使用伪造车牌会有怎样的处罚现实生活中,一辆机动车对应着一个牌照,而这个车牌恰好也是唯一的。不过却有可能出现使用伪造车牌的情况,需要注意这样的......


·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因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的处理①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


·单位社保如何办理停缴
      1、用人单位中的用户可以直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办理职工停保手续,不需要到再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2、用人单位中的普通用户可以在人力资源和......


·丧偶改嫁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丧偶改嫁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丧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是归父母所有的。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