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般情况下单位产权房能强拆吗?

一般情况下单位产权房能强拆吗?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各种新型建筑公共项目得以建设与完善。各地区政府对于老旧的房屋街道会进行拆迁,拆迁后会对被拆迁单位与居民进行赔偿。那么,一般情况下单位产权房能强拆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单位产权房能强拆吗?
  
  单位产权房可以依法强拆,如果单位代表不组织搬迁在一定时间内不履行义务,那么行政机关将强制执行。
  
  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3、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4、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实施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
  
  (一)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和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二)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和“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四)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综上所述,拆迁单位在拆迁时需要在相关的街道或者被拆迁单位发出通知,然后负责拆迁的行政机关与被拆迁单位进行协商搬迁与赔偿事宜,规定期限和履行义务的方式。单位产权房能强拆吗?如果被拆迁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履行搬迁义务,那么行政单位可以强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北京市两限房申请条件:
      北京市两限房申请条件:(一)填写的表格根据申请条件而有所不同。(二)个人名义申请是被许可的。(三)具体标准北京市两限房申请条件两限房4人及......


·深圳社会抚养费
      深圳社会抚养费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


·法律上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什么
      一、法律上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什么?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


·离婚后几年内能对财产再分割?
      离婚后几年内能对财产再分割?如果对方分割财产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在离婚一年内是可以要求再次分割财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怎么举报行政不作为行为
      怎么举报行政不作为行为?如果政府职能部门行政部作为,可以向不作为政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是行政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可先向政府信访局投诉......


·处理酒驾要带什么证件
      需要带身份证和驾驶执照,行车证和交通警察队伍的处罚单去交警队处理即可,不需要保险。酒后驾车与保险无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


·写借条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借条作为双方当事人发生借贷关系的重要书面凭证,所以当事人在书写借条时一定要足够重视,因为在遇到借款纠纷时,它会起到很大的作用。那么,借款双方......


·犯罪嫌疑人已经批捕多长时间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已经批捕多长时间判刑?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2、交由检察......


·开庭后,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文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开庭后,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文书范文是怎么样的?民事裁定书(依职权移送管辖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号......


·想离婚舍不得孩子怎么办?
      想离婚舍不得孩子怎么办?离婚时可夫妻双方协议孩子的抚养权,若协议不能得到满意的结果,可到法院上诉,需要提交自身的有利条件证明和对方不适合抚养......


·交通逃逸认定都有哪些行为
      交通逃逸认定有哪些行为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