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者试用期辞职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者试用期辞职流程: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劳动者试用期辞职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即可。由于每个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所差异,所以辞职流程也有一定的差异。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最基本的试用期辞职流程:

  

  正规企业办理员工离职,一般先要由员工本人写好离职申请,提交到员工本人所在部门,再由所在部门提交到人力资源部门(有的企业也可能是直接把离职申请交到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情况核实后,再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定。离职前,员工需要在原单位完成好工作的交接、有关费用的结清等手续,这部分依照公司的具体制度而定。如若个人档案转到了企业,离职时需领取个人档案(一定要由公司贴封口条,盖章方可),自己暂时完好保管即可。

  

  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一、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房屋出租要满足什么条件
      目前,房屋出租也已经形成了较大的市场。对于外出打工的人来讲,不少都是选择租赁房屋进行居住的。但在租赁房屋之前,要先了解清楚房屋出租要满足什么......


·行政诉讼回避复议决定效力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回避复议决定效力是怎样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诉讼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作出决定,复议决定一经作出,既生效了。根......


·卖方签完合同可以毁约吗
      一、卖方签完合同可以毁约吗?卖方签完合同不可以毁约,卖方单方面提出解约,需赔偿买方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一般有两种情况:1、合同中无具体规定......


·看守所批捕后还会抓其他人
      一、看守所批捕后还会抓其他人吗?批捕之后案件还是在侦查阶段,之后会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到法院开庭审理。在逃人员会被通缉的。二、《刑事诉......


·一、自己在什么情况支付误工费?
      一、自己在什么情况支付误工费?通常是在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下有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


·家具合同违约金支付多少?
      买家具买方违约应支付多少违约金一般来说家具城都提供家具购买合同单,每个家具城和每个家具城不一样,但是一般都规定定制商品不退不换,非定制的商品......


·无偿提供经营场所租赁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无偿提供经营场所租赁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无偿提供经营场所租赁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什么是担保抵押率?抵押率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什么是担保抵押率?抵押率的计算公式是什么?说到担保抵押贷款,就不得不提到担保抵押率。担保抵押率影响着当事人的贷款金额和期限。如果您要办理担保......


·劳动者就职说的简单点,其实就是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之后,按照
      劳动者就职说的简单点,其实就是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之后,按照约定好的时间到单位工作上班。但新到一家单位,肯定有一些手续需要办理,同时也有一些......


·司法鉴定人员人员资格?
      近几年,司法鉴定是各种刑事诉讼案件中的重要证源,司法鉴定作为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在法治社会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因此对于从事司法鉴定的工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