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

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不管是文字作品,还是音乐作品、美术作品,从作品创作之日起,作者就自动取得了著作权。作者的著作权主要分为了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那么您知道其中的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著作人身权包括如下内容:1、发表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所谓公之于众,是指披露作品并使作品处于为公众所知的状态。至于公众是否知悉或关注被发表的作品,则无关紧要。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观念、情感、理想、主张、价值观的反映,是否披露应当由作者抉择。著作权法规定这项权利专属于作者,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行使这项权利,否则,属于侵权行为。发表权有以下几个特点: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权利的制约。2、署名权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权。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系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修改,通常是对已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的行为,既包括由于作者思想观点和情感倾向的改变而导致的对作品形式的改变,也包括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前提下对纯表现形式的改变。可见,修改是对思想或情感赋予新的表现形式的活动,包括局部的或全部的修改。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中既包括作品的完整性,也包括标题的完整性。《伯尔尼公约》第6条之二规定,作者享有反对对作品进行任何歪曲、割裂或者其他更改,或有损于其声誉的其他一切损害的权利。相比于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的内容主要有四个,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具体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刑事诉讼法代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诉讼的具体实际中,真正具有专业法律知识、能够按照法律规定流程、处理诉讼相关事务的当事人相对较少,大多数人对于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法规......


·每次我国有关部门颁布了关于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以后,都能够引
      每次我国有关部门颁布了关于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以后,都能够引起我国社会各界公民的广泛关注。因为一直以来,在您针对房地产市场持币等拐点的过程当......


·夫妻离婚协议如何办理公证
      有些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为了避免日后反悔,都会选择公证离婚协议书,可是离婚协议书如何公证?在办理公证的时候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请跟随我......


·涉嫌单位行贿罪判罚多长时间
      一、涉嫌单位行贿罪判罚多长时间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


·山东水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山东的很多水利建筑在建筑完成之后也是可能会面临需要被政府征地的可能的,此时就需要对建筑该工程的所有者进行土地的补偿,那么,山东水建征地补偿标......


·公司法股东撤回出资的方式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撤回出资的方式是什么?股东对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在决定投资公司的时候,就必须要各方面考虑清楚。既然已经决定投资公司并且成......


·醉驾撞死两人怎么判刑
      醉驾撞死两人怎么判刑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厂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是交警吗?
      一、厂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是交警吗?厂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是交警,厂区内交通事故归警察管。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是由交警来划分的,交警根据事故......


·父母失业了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在成年之前没有独立生活养活自己的能力,父母有义务按照法律的要求抚养子女。这是每一个做父母的都不可逃避必须面对的......


·公司散伙怎么清算分配
      可以股东协商,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合伙企业法》对退伙清算......


·离婚共同债务的认定是怎样的
      离婚共同债务的认定是怎样的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自2018年起,我国《婚姻法》颁布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具体的认定标准,其中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