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同无效定金是否双倍返还

合同无效定金是否双倍返还买卖合同当中很多人都会约定一个定金罚则,即买方先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给卖方,如果买方违约的话,则卖方可以没收定金,但如果卖方违约的话则要双倍返还定金。那要是合同无效定金是否双倍返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这里的“双倍返还定金”即为合同法上所称的“定金罚则”。根据给付目的和效力的不同,定金分为证约定金、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证约定金,是指为证明合同成立而交付的定金。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当事人可依意思自治设立立约定金,担保当事人未来的正式缔约行为。如果当事人违背承诺,拒绝订立正式合同,则适用定金罚则。成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即定金交付,合同才成立;若不交付定金则合同不能成立。违约定金,是指当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另一方可以没收定金;反之,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解约定金,是以定金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条件,即交付定金的人可以抛弃定金来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来解除合同。在分析了上述内容后,我们知道如果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而这个无效恰恰是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的话,那么此时如果是买方违约,则卖方就没收定金。但如果是卖方违约的话,则就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调解书等于离婚证么?
      离婚调解书是由法院和夫妻共同签署的文件。很多人认为,离婚调解书不是离婚判决书,因此不能当作离婚证使用。那么,离婚调解书等于离婚证么?针对这个......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返还的相关规定?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会有很多的人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在进行房屋买卖时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可能会出现合同的签订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这时......


·老人做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老人做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一、老人做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1、遗嘱/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


·医疗事故致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致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医疗事故在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这个时候,患者或者其家属往往会要求医院进行赔偿,关于赔偿问题,就有人问过我们,要是......


·房屋抵押合同怎么写?
      房屋抵押合同怎么写?(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及联系方式等;(二)借款金额与偿还期限;(三)抵押房屋的基本信息以......


·下班回家的路上摔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回家的路上摔伤算不算工伤?下班回家的路上摔倒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疫情期间物价上涨该怎样举报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防疫用品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分析,认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报告价格异常波动和市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责任是如何约定的?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责任是如何约定的?最近,有很多人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问题的疑问,很多当事人都是因为签订合同的时候不够谨慎,责任分配不明确,......


·老年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经营的越久,矛盾就会逐渐积累甚至可能会爆发。而如今,随着社会的放开,许多人的婚姻在老年时期宣告破裂。但是,老年人离婚案件涉及的问题与普通......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租予乙方使用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租予乙方使用。月租金_______元。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租期_______个月,押金___......


·行使不安抗辩权条件是什么?
      行使不安抗辩权条件是什么?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受一定的权利,其中就有抗辩权。其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和不安抗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