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支票兑现需要带什么,怎么兑现?

支票兑现需要带什么,怎么兑现?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活动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用支票进行结算。那么支票兑现需要带什么?怎么进行支票兑现?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支票兑现需要带什么
  支票兑现是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所以支票的兑现只需要带上支票就可以了。
  二、怎么进行支票兑现
  支票兑现有两种方式:1、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也就是说拿到转账支票后,你就要将支票向付款人(金融机构)提示。支票一旦被提示后,付款人就从该提示的支票的发票人户头中,支付支票上记载的金额给持票人。2、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兑现转账。(常用)将您的转账支票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交换兑现,银行将支票带至票据交换所交换,由银行之间处理。这时,付款银行的发票人的存款余额不足时,这张支票就成了拒付支票,会被贴上不能付款的笺条而退还。
  三、支票的分类
  支票可以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三种。
  1、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兑现只能用于支取现金,它可以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临时存款帐户的客户,需要支用工资、差旅费、备用金等均可以使用现金支票,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在银行开立可以使用现金收付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对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现金支票,委托开户银行支付现金。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现金支票只能在出票人开户银行支取现金。现金支票是一种最基本的支付结算业务品种
  2、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兑现只能用于转账,转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客户,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种款项,均可签发转账支票,委托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它适用于存款人给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收款单位划转款项,以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和其他往来款项结算;转账支票是一种最基本的同城支付结算业务品种,只能用于本地(已可以异地转账)。
  3、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兑现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但在普通支票兑现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兑现,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支票兑现的相关知识,相信您对于支票兑现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请您来电咨询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赌博罪的量刑标准新规定
      赌博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有开设赌场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赌博行为且情......


·法律上商标抢注的意思是什么
      法律上商标抢注的意思是什么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1、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土地......


·一、离婚查财产可查多久的银行记录?
      一、离婚查财产可查多久的银行记录?这个没有统一的规定,原则上涉及双方收入而又否认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对方要求一方提供近期银行往来流水。各地法......


·私人欠工钱不给怎么办?
      私人欠工钱不给怎么办?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第三人可以存在吗?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第三人可以存在吗?可以存在第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独立的诉讼,其实质就是民事诉讼,也是有第三人的。刑事案件受害人不......


·试用期辞职需要赔偿吗?
      试用期辞职需要赔偿吗1、试用期间,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2、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


·我国法律规定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我国法律规定胎儿有没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着落,保障胎儿的继承......


·工伤人体脾脏切除属于几级伤残
      在对工伤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可能因为工伤职工想要多赔,单位想少赔,或者其他的一些原因而产生工伤事故纠纷。那么此时该如何来处理工伤事故纠纷呢?工伤......


·是的
      是的,不构成犯罪的逃逸都是一次扣12分,构成犯罪的终身禁驾。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


·离婚变更抚养权吗,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有哪些?
      孩子往往会因为父母的离异而承受本不应承受的东西,大多数父母也不愿意看见子女承受苦难,为了孩子更好地成长,他们中的不少人都希望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