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承包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承包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是进行经济活动中,当事人双方履行权利义务的依据。合同根据内容的分类有很多种,其中承包合同是常见的一种合同,那么承包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呢?想要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请您阅读下面这篇文章。
  
  一、承包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1、承包合同的概念。承包合同,一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
  
  2、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能力、条件行人的基础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定做物的特定性
  
  (3)承包合同多属个别商订的合同,定作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
  
  (5)承包合同为有偿合同。
  
  二、承包合同的内容
  
  1、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
  
  2、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这是承包合同必须的条款,如果无法明确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时也难以解决;
  
  3、承包项目的内容以及发包方的具体要求。这也是承包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没有此项承包合同无法成立;
  
  4、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关系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6、承包方迟延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和延期完工;
  
  7、发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导致承包方无法按时完工的责任;
  
  8、验收方式和标准以及付款方式;
  
  9、双方约定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内容。
  
  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承包合同的相关知识,承包合同是一种契约性文件,承包合同在工程建设中是十分重要的一种文件,因此,在订立承包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没有“陷阱”。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请你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欠款诉讼期限是多久?
      合同欠款诉讼期限是多久?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民法典实施之日超......


·村委会有权征收土地吗?
      村委会虽说是村里的最高权力机构,掌管着村里的大小事务,但在土地的处置上,是没有权利的。我国对土地用途有着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那农民土地被征......


·借条上的期限可以改掉吗?
      借条上的期限可以改掉吗?1、借条一旦确定,不宜单方修改,包括借条时间都不得改动,否则容易被认定伪造借条。如果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话,那可能说......


·醉驾什么是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
      醉驾什么是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


·土地承包合同可以贷款吗
      土地承包合同可以贷款吗土地承包合同可以贷款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都明确规定耕地、自......


·在我国爷爷奶奶有探视权?
      夫妻离婚之后,一般都会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产生一定的纠纷。没有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只能拥有孩子的探视权和一定的抚养义务。但是处理父母之外和......


·结婚后给的彩礼离婚能要回来吗?
      结婚后给的彩礼离婚能要回来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


·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什么条件?
      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什么条件?1、办理条件:纳税人因各种原因误交税款。(如:重复交纳扣缴、错用税率、错用税种、企业误填代码等)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


·对复议决定不服去哪里的法院起诉
      对复议决定不服去哪里的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


·一、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吗?
      一、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吗?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


·所谓的代通知金
      所谓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