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在诉讼上行使。之所以要求以诉讼的形式行使,是因为撤销权对于第三人利害关系重大,应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审查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避免滥用债权人的撤销权,达到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的立法目的。
   
  在债权为连带债权的情况下,所有的债权人可作为共同原告主张债权人撤销权,也可以由其中的一个债权人作为原告。
   
  撤销之诉兼有给付之诉与形成之诉的性质。如依形成之诉,仅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即可达到增加债务人共同担保的目的。例如,债务人与第三人成立动产买卖合同,尚未交付该动产时,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采用形成之诉便足够了,不需要再提起给付之诉。但在动产已经交付,动产所有权已经转移给该第三人的情况下,撤销权的行使不仅需撤销该动产买卖合同,而且需依给付之诉请求该第三人返还该动产。
   
  撤销之诉的被告是谁?因为债权人撤销权性质的认识不同而有不同的主张。通说认为,当债务人的行为属单独行为时,应以该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与第三人通过合同已经移转财产时,原则上应以债务人与第三人为被告;若财产尚未移转时,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在给付之诉涉及受益人时,受益人也是被告。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目的在于保全所有的债权,因而其行使范围不以保全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一般债权人享有的债权额为限,而应以保全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全部债权为限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抗诉案件的办案时限有多久
      抗诉案件的办案时限有多久一、检察院抗诉期限有多久检察院抗诉分两种情况,1、二审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


·成都交通伤残赔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一、成都交通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36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7932元×20年×......


·故意将其他类别商标抢注有什么法律后果?
      故意将其他类别商标抢注有什么法律后果?《商标法》,其中第32条同样就此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


·房屋强拆程序是什么?
      1.房屋强制拆迁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政府作出指示决定后15天内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开展宣传和讲解工作,动员被拆迁人尽可能多地搬迁。2.只有......


·寻衅滋事至三人轻微伤的处罚有哪些
      寻衅滋事的发生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那么,寻衅滋事至三人轻微伤的处罚有哪些,寻衅滋事因为案件的复杂多样所以判罚的结果就会有所不同,这......


·一、建设工程承包的禁止行为包括哪些?
      一、建设工程承包的禁止行为包括哪些?  《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


·买卖不破租赁合同中已告知抵押适用吗?
      买卖不破租赁合同中已告知抵押适用吗不包括;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


·遗失物的取得所有权有哪些规定?
      遗失物的取得所有权有哪些规定?遗失物也就是由物品所有人遗失的物品。许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有拾到他人遗失物的经历,大多数人的做法是将遗失物返......


·公司法有关股东侵权行为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有关股东侵权行为规定的内容有哪些?一个公司在创立之初少不了各位股东的支持与各位员工的努力,股东与员工是一个公司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任......


·一、店面合同未到期违约金怎么支付?
      一、店面合同未到期违约金怎么支付?对于未约定违约金的,在判决时候可以不支持违约金。但是对于双方约定了违约金但是未约定标准的可以根据最高法院《关......


·工厂倒闭跑路找收债公司可以吗
      工厂倒闭跑路找收债公司可以吗一、具体讨债方法工厂倒闭关门了,用人单位非法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