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无继承人遗产怎么办?

公民合法所有的财产,在其去世后可以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来继承,那要是死者没有继承人的话,此时他的遗产该怎么办呢?不少人都曾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但是却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下面请听我们为您介绍。
  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1、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2、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3、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其余未加处分的那一部分遗产也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余下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归他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组织成员或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劳动者,则归国家所有。需要说明的是: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无论是收归国家所有还是收归集体所有,都不是按照继承遗产的程序转移,而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无主财产的程序转移。关于如何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的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首先,关于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案件,应当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该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无论是法人、其他组织还是公民个人申请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都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书,在申请书上应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的根据。人民法院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认定申请,经审查核实,公布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后无人要求继承和接受遗赠的,即判决认定该项遗产为无主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该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但是,必须明确,认定遗产为无主财产,这只是法律上推定该项遗产没有继承人又没有受赠人,因此,这种推定有可能与事实不符,也就说,在事实上有可能有继承人或者有受遗赠人。如果在判决认定该项财产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后,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出现,而且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对该项遗产提出请求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将该项遗产判归合法继承人或者受赠人所有。根据规定,要是无继承人同时也没有遗赠人的话,那么死者的遗产要么是归国家所有,要么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具体还需要看死者的身份是怎样的。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假释考验期计算起始点是什么时候?
      一、假释考验期计算起始点是什么时候?我国法律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


·邯郸非法集资最新2023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邯郸非法集资最新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集资诈骗时,必须准确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罪和此罪与他罪的界限。这既是司法实践中的中心环节,也是刑法理论界......


·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的情况下,有的当事人可能还不死心,之后就会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再次起诉的时......


·遗嘱继承人范围是什么?
      遗嘱继承人范围是什么?遗嘱继承人范围,从法律上说就是法定继承人范围,遗嘱只是指定哪个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并且打破第一、第二继承人顺序。根据《民......


·一般婴儿出生落户的程序
      一般婴儿出生落户的程序由婴儿父亲或者母亲持、身份证及婴儿向婴儿母亲或者父亲常住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依据或者原件办理新生儿落户......


·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内容有哪些内容
      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内容有哪些内容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


·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范本
      其实当大伙与本人的雇佣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雇佣企业会给您开出一张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类似于这样的正式文书都是有一定的版式和必要的内容,......


·如果劳动关系无效怎么办?
      劳动关系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是相当的重要的,单位与劳动者有了劳动关系可以合法的支配其工作,而对于劳动者来说有效的劳动关系不仅可以保护自......


·挪用资金立案后能撤吗
      可以,但是已经涉嫌犯罪。可能涉嫌多种罪名。具体的罪名认定需要视具体性质确定:(1)如果押金行为属于合法,则涉嫌挪用资金罪或者侵占罪。(2)如果......


·哺乳期起诉离婚离不了怎么办?
      哺乳期起诉离婚离不了怎么办?离不了再进行起诉,只要有合法的证据,就可以判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


·在我国外贸出口退税怎么算 一、在我国外贸出口退税怎么算
      在我国外贸出口退税怎么算一、在我国外贸出口退税怎么算(1)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