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合同自动续约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期满以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选择续订或者解约,但是劳动合同的续订能不能默示呢?劳动合同自动续约的条件是什么?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自动续约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对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劳动条件等没有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双方默认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由于“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双方默认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应包括原合同所约定的期限。所以劳动合同的续订是可以默示的。
  
  二、劳动合同续订的条件
  
  (一)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自建立劳动关系起已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初次衽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
  
  2、合同的形式
  
  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
  
  3、续订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劳动合同续约的相关知识,劳动合同在期满一个月以后用人单位没有明示的情况下,自动续约。续约的内容与之前的合同相同,但是不包括约定期限的条款。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请您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流程是怎样的
      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流程是怎样的?一、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条件有哪些?申请债券上市的证券公司应当与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协议,遵守证券交易......


·刑事诉讼法自诉调解如何规定?
      我们您都知道,现在民事案件可以不用通过法院而自己调解。但是您有没有过一个疑问,就是形式诉讼可以自行调解吗?其实我国在很早之间就有过对这件事情......


·青岛工伤鉴定机构名称有哪些?
      青岛工伤鉴定机构名称有哪些?1、市南区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办理电话:......


·法律上分居多久算是离婚
      我国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但主要还是看你们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


·市政道路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市政道路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各类工程在完工后,都是需要按照机既定的验收规范进行验收的,对于验收不合格的......


·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还适用吗?
      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还适用吗?一、救济性权利义务不因合同解除而解除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合同解除的标的就是合同本身,有效的合同一经解除,整个合......


·民间借贷起诉费怎么算
      民间借贷起诉费用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具体缴费费用标准是: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起诉离婚没有证据可以吗
      起诉离婚时很多离婚的人选择的方式,起诉离婚好多都是难以解决的解决的离婚问题,起诉离婚就是通过诉讼的程序来进行离婚,法律一般都会要求提供证据,......


·夫妻打架造成轻伤2级是怎么鉴定的?
      夫妻打架造成轻伤2级是怎么鉴定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


·保证人可以不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况
      保证人可以不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况1、超出“保证责任期限”不担责担保也有“保质期”,法律条文中对这个保质期叫“保证期间”。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


·直接言词证据原则是什么?
      直接言词证据原则是什么?一、直接言词原则1、综述直接言词原则也称口证原则,是指法官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当庭口头陈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