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同诈骗罪被害人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可以说合同诈骗罪就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诈骗犯罪,主要是因为这种犯罪行为存在于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那么合同诈骗罪被害人是否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诈骗罪被害人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该规定的重大突破体现在:
  
  1.该规定第一次通过司法解释对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范围及受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权作了统一的规定。
  
  2.以前下发的复函性司法解释,对处理相关案件产生的实际影响依据法律的确定性原则予以规范。
  
  3.解决了1990年二个相互矛盾的复函冲突问题。
  
  4.确立了财产犯罪受害人的民事诉权,经过追缴或退赔仍不能挽回其物质损失的前提下,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则,避免财产犯罪人以外的共同侵权人逃避民事责任。
  
  共同侵权人的行为虽未构成犯罪,但共同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将他们作为共同侵权人起诉,就使他们能够承担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受到应当受到的民事法律制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个人合同诈骗,数额10万元,并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2、个人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6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拘役刑;10万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从以上可以看出,个人犯本罪和单位犯本罪量刑起点都是单处罚金刑。
  
  看完上述内容后,我们知道在合同诈骗中,经过追缴、退赔仍不能弥补被害人损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但这就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了。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建议咨询的专业律师,相信他们会为您提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哪些情况下业主能拒绝收房
      哪些情况下业主能拒绝收房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


·公司上市怎样融资?
      公司上市怎样融资?那种方法更好?现在我国有很多上市公司,由于现在市场竞争机制比较强大,所以资金不足的公司只能进行融资来解决公司财政问题,那......


·办案程序规定伤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办案程序规定伤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办案程序规定伤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1、鉴定的委托:以“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为原则。委托单位办案人持“......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行政赔偿的责任的构成条件,是分为主体条件,行为条件,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的四个部分。只有符合这四个条件的,才能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第一个,主体条......


·商品房贷款可以提前还清吗
      可以提前还清。先到银行查清尚欠本金和利息,一次性全部还清所余贷款,然后由银行出具还清的证明和同意涂消房屋抵押的证明,之后再到房管局办理涂消抵......


·被拘留看守所可以请律师吗
      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


·关于盗墓判刑刑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盗墓判刑刑法中是怎么规定的?1、《刑法》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


·究竟延迟退休年龄哪年开始?
      步入21世纪,我国社会的老龄化日趋严重,退休人群日益庞大。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凸显,主要围绕退休人员的标准,退休人员定义,退休人员薪水等。对于退休......


·专利权人与企业关系是怎样的?
      专利权人与企业关系是怎样的?一项新的发明创造会申请专利,那么拥有这项专利的个人或者单位,也被称之为专利权人,而如果有企业需要用这项专利进行生......


·什么是基金,基金的含义?
      什么是基金,基金的含义?  一、基金  基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  例如,信......


·汇票背书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汇票背书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很多时候汇票都是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的,而这也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能够让票据进行流通。那么汇票背书法律效力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