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二审代理词和上诉状的区别有哪些

二审代理词和上诉状的区别有哪些
  
  在诉讼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提交的文书材料有很多种,比如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代理词、辩护词等等,因此很多人很容易将这些名词混淆起来,那么二审代理词和上诉状的区别是什么?的我们在下面这篇文章中详细介绍了这方面的知识,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二审代理词和上诉状在很多方面都有各自的特点,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您分析:
  
  一、概念
  
  1、二审代理词。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是诉讼代理人多年的心得。
  
  2、上述状。民事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上诉期限内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而写的司法文书。
  
  二、提交的条件不同
  
  1、二审代理词
  
  代理词是代理人为了称述事实和理由而做出的。目的在于使法官接受自己的代理意见,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2、上述状
  
  所谓民事上诉状,是指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人民法院上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而提出的一种诉讼文书。上诉状的目的在于重新审理。
  
  (1)民事上诉状必须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别人无权提起;
  
  (2)民事上诉状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不服所提起的;
  
  (3)民事上诉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制作第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格式不同
  
  1、二审代理词
  
  相对于其他诉讼文书,代理词的写法比较灵活,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大体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尾部的写法与辩护词大体相同。撰写代理词正文,应当着重注意下列问题:
  
  (1)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要从事实、证据、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2)立足于事实和法律,针对实质性委托,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诉讼请求。
  
  (3)代理词应当随着诉讼进程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注意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弥补代理词中的漏洞。
  
  (4)代理词的语言应当生动、简练、论点明确,逻辑性强;客观、全面,重点突出;通俗易懂,用词恰当,又留有余地。
  
  2、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应主要采用反驳法进行写作。反驳应讲究针对性,说明性和逻辑性。要针对上诉人对原裁判的不服之处,有的放矢;要针对反驳的论点,摆出客观事实和证据,摆出正确引用的法律条款,据理论证,分清是非;要根据论证所得出的结论,明确提出对原裁判的主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状?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二审代理词和上诉状的区别,二审代理词和上诉状的区别包括以上三点但不限于本文,在处理法律问题时,当您不能明确的区分二审代理词和上诉状,可以联系我们的在线律师获得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债权融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债权融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对企业发展来说债权债务是非常重要的项目,一般情况下企业对于债权债务都会有专业的人士进行分析处理,关于债权融资也是一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一个月内必须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在社会中还是有一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候用人单......


·监护权不得协议变更吗?
      监护权不得协议变更吗?一、子女的监护权不得协议变更吗?监护权不能通过协议进行随意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


·可以提供法律援助辩护情形有哪些?
      可以提供法律援助辩护情形有哪些?并非所有人都有能力可以支付诉讼案件的律师费、诉讼费的,但是有时向人民法院提前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唯一的可以维......


·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双倍工资......


·财产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不管是社会财产安全还是我们个人的财产安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生活中如果出现他人故意对我们的财产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是要进行一定的损害赔偿的,那......


·离婚官司判决后两年内是否可以解决
      一,离婚官司判决后两年内是否可以解决不会。但是,从第一次上诉的第一天起既是没有判决,在180天后还是会按离婚发证的。因为新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双方......


·一、劳动合同到期代通知金会不会赔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代通知金会不会赔偿?劳动合同到期如果不续签的话,一般没有代通知金,因为合同上面有明确的合同到期时间。但是如果没到期单位提出......


·居间协议 如何解除?
      居间协议如何解除?一、居间协议如何解除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卖方与中介在解除合同时可以适用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看与......


·男人出轨迹后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依据
      现如今社会,随着价值观的变化,出轨离婚的人群也越来越多,给家庭严重的伤害,男人出轨迹后离婚财产的分配是解决好离婚的关键。男人出轨意味着男方......


·不属于言词证据的是什么?
      不属于言词证据的是什么一、不属于言词证据的是什么不属于言词证据的是实物证据。法律上的证据分类有很多种,但是一般来说,以证据存在的形态换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