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
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只是在行为人主观上是善意时,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侵权的问题,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这种行为又称为反向假冒行为、撤换商标行为。构成这种侵权行为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换商标;二是撤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进行销售。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行为: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上文中主要为您整理了五种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具体包括假冒、仿冒行为、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等等。对于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是要依法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的。以上就是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整理出来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软包工程质量保证方法有哪些?
软包工程质量保证方法有哪些?一、软包工程质量保证方法有哪些1.一般规定(1)裱糊与软包工程验收时应检查相关文件和记录。(2)各分项工程的检验......
·损害惩罚性赔偿的概念是什么?
损害惩罚性赔偿的概念是什么一、损害惩罚性赔偿的概念是什么?惩罚性赔偿是指法院在判决的一般赔偿金之外,另行判决加害人支付的保障受害人损失的完......
·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
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买二手房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
买房总是一件大事,二手房交易由于牵扯到房屋产权,而且交易方是个人,因此与开发的商品房有所不同,需要注意的事项也不相同。那么,具体而言在买二手......
·没有五险一金说明什么?
没有五险一金说明什么?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五险指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住房公积金。其中......
·网络诈骗550能不能立案
网络诈骗550能不能立案现在很多人利用网络购物,沟通等,人们享受着网络带来的便利,微信就是网络沟通方式的一种。现在使用微信的额人越来越多,这也导......
·妻子是否可以告第三者
一、妻子是否可以告第三者1、妻子可以获得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91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
·偷税漏税在哪举报 举报的方式有哪些
偷税漏税在哪举报,举报的方式有哪些?偷税漏税举报的方式有: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
·潍坊宝通街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潍坊宝通街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实际上潍坊市区的市民们都是应该清楚的,现在宝通街一共是分成新旧两种不同的,但是根据潍坊市相关工程的规划图纸来......
·入户盗窃既遂标准如何界定?
司法实务中,对入户盗窃的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是比较难的。毕竟法律规定既遂的处罚是要比未遂的处罚严格一些,因此进行界定也是十分有必要的。那么您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