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侦查羁押期限和拘留期限的区别是什么?

侦查羁押期限和拘留期限的区别是什么?虽然侦查羁押和拘留都是将犯罪分子关起来,但两者在本质上却不同。侦查羁押期限和拘留期限的区别是什么?侦查羁押和拘留有什么不同?我们会为您做出分析,请仔细阅读理解。一、侦查羁押期限和拘留期限的区别是什么?1、拘留期限(1)拘留期限是指拘留至批准逮捕前的时间,拘留的期限根据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
  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累积而计算。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高请人民检察
  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2)所谓特殊情况指案件比较复杂,或者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3日以内难以报请批捕的。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此类案件的显然在3日或者7日之内难以查明,因此法律规定可以延长
  至30日,以适应打击刑事犯罪的需要。(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将在押人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4)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 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2、侦查羁押期限(1)侦查羁押期限是指逮捕后的侦查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
  1个月。(2)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以下简称"
  四类案件"),在上述的3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
  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的5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
  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二、侦查羁押和拘留有什么不同?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侦查羁押和拘留虽然都是对犯罪分子的逮捕,但本质上却有着千差万别,所以不能混乱了。侦查羁押期限和拘留期限的区别在于,拘留的时间有限就算是延长最多也就三十多天,但是侦查羁押期限却可以延长两三个月,所以一定要弄清楚两者之间的关系。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的律师,我们非常乐意帮助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委托合同 能否留置权适用?
      委托合同能否留置权适用?一、委托合同能否适用留置权?委托合同能否留置权按照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


·听证程序违反法定时效
      听证程序违反法定时效一、听证程序的定义: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由......


·劳务派遣异地工伤认定在哪里赔偿《关于农民工参加工
      劳务派遣异地工伤认定在哪里赔偿《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


·不服存疑不起诉申诉的时间是什么?
      一、不服存疑不起诉申诉的时间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深圳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深圳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需要支付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


·怎么对抢注商标进行诉讼
      怎么对抢注商标进行诉讼?抢注商标一般不能直接提起诉讼,要先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对方的商标是抢注的,之后,可以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提起诉讼,要求对......


·贷款诈骗罪该如何进行认定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大中小企业、甚至于各家各户,都会贷款。贷款买车、买房也很普遍。但是,进行贷款诈骗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那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该怎......


·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出?
      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出?管辖权异议,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样式的适用依据有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样式的适用依据有哪些?在作出行政处罚的时候都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很多人都不知......


·哪个来证明存在加班事实
      就加班产生纠纷的时候,可能需要对加班事实作出证明。那么实践中,一般是由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来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事实呢?要是不搞清楚这个问题,肯......


·贷款买房需要注意什么
      贷款买房需要注意什么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