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逮捕这种强度比较大的刑事强制措施来讲,其只能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而由公安机关具体实施。那要是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话,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在下文中了解检察院逮捕的条件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检察机关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1)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2)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为建议正确的,应当立即提请批准逮捕;认为建议不正确的,应当将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回执在3日以内送达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执行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如果公安机关发现逮捕不当,应当及时予以变更,并将变更的情况及原因在作出变更决定后3日内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变更不当的,应当通知作出变更决定的公安机关纠正。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3日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人民检察院逮捕的条件,上文中为您介绍了三个。对于公安机关报请逮捕的案件,检察院有批准与否的权利,而对于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的逮捕,则有决定的权利。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经营范围变更决议书包括什么内容?
      经营范围变更决议书包括什么内容?如果我们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活动后,发现我们经营的范围并不能够符合市场的需要,这个时候可......


·招摇撞骗数额特别巨大按照什么罪处理?
      招摇撞骗数额特别巨大按照什么罪处理?一、招摇撞骗数额特别巨大按照什么罪处理?当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时候,招摇撞骗罪最多只能判......


·工程质保金退还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保金退还是怎么规定的对从事建筑工作的人来说,对工程质保金这一问题肯定并不陌生。工程质保金也是为了约束工程的质量问题,如果工程质量在保修......


·醉酒驾驶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醉酒驾驶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现在我国有关部门打击醉驾行为是非常严厉的,同样的,既然对于醉驾有着处罚制度,自然交警部门对于醉酒驾驶的认定也是符合......


·写了借条如有延期还款期限应该修改借条吗
      写了借条如有延期还款期限应该修改借条吗?延期还款的话应该修改借条,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借条可以修改。通常借条上的关键要素,应该无涂改、无异议。......


·商标35类被抢注了怎么办?
      一,商标35类被抢注了怎么办?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


·爷爷立遗嘱房子送给孙子怎么继承
      爷爷可以立遗嘱指定房产由孙子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


·法律上长期股权投资怎么算
      长期股权投资怎么算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这类对子公司投资应在合并日按......


·兼职春节可以随时辞职吗?
      兼职春节可以随时辞职吗?当然可以,这本来就是兼职的一个特点。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即可,不论公司是否同意。实际上班的工资公司应该正常结算......


·一、一般发生交通事故扣驾驶证吗
      一、一般发生交通事故扣驾驶证吗对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是不会扣押双方的驾驶证的,但是出现了一些比较严重的时候,就需要把双方的驾驶证进行扣押,有可......


·以挂靠方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因交通事故停运造成的损失能否主张赔偿
      车辆停运损失是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遭受的间接性财产损失,是受害人因不能正常使用车辆丧失的可预期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