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中国对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最重的判刑标准是无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分别为50万元、250万元。二、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案件中,罚金的标准从2万元到50万元不等,判刑的话可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有可能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所以,处罚标准不是根据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罪名确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告丈夫重婚罪找哪个部门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
      告丈夫重婚罪找哪个部门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


·集资诈骗的数额认定是什么?
      我们知道很多的大企业在自己资金紧张周转不开或者是某个项目急需大笔资金的时候多会选择向社会融资,常见的有众筹、阿里平台,虽然向社会融资在法律上......


·解除合同的一审判决书有效吗?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一审判决书有效吗?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一、解除合同的一审判决书有效吗?关于合同解除,一般认为依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一、动产适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一、动产适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不适用的,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动产租赁不应当适用该......


·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子女因生父或生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或因生父母离婚,一方或双方再婚而形成的关系。生父或......


·抢注海外化妆品商标是否合法
      一、抢注海外化妆品商标是否合法抢注海外化妆品商标是不合法的,商标权是一种与经营主体密切相关的财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商标权可以通过使用、......


·期房与现房最大的不同就是在购买的时候其实并不清楚日后修建起来
      期房与现房最大的不同就是在购买的时候其实并不清楚日后修建起来是一个什么样子,只能参考开发商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了解,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现在也有......


·试用期员工公司辞退补偿怎么算
      试用期员工公司辞退补偿怎么算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


·入室盗窃没偷到东西怎么判
      一、入室盗窃没偷到东西怎么判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


·即使不提供被告身份证信息,法院也必须受理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


·工伤认定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人身安全在任何时候需要去保护,在工作中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意外,出现严重的事故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的身体健康损失,工作中受到伤害是属于工伤,相关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