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二、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情况下,对当事人会依法判处5~10年不等有期徒刑,证券交易市场当中的这些违法行为一般都是由证券管机构进行调查,如果发现构成刑事犯罪,证券监管机构会把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吗?
      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吗?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重新开庭后,......


·批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可能吗?
      一、批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可能吗?批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是非常有必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百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


·肇事者与车主不是一个人时如何承担责任
      法律关系一:雇佣关系  车主与肇事司机系雇佣关系,因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民诉意见》第45条及《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


·应该怎样订立分居协议 分居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分居可以使夫妻双方暂时分离,各自冷静,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并反省除离婚外是否有其他解决问题的途径。而签订分居协议,也是对日后离婚提供了一份证据......


·民事诉讼管辖制度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管辖制度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章 管 辖第一节 级别管辖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


·上诉答辩状向哪个法院提交
      上诉答辩状向哪个法院提交一、上诉答辩状向哪个法院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


·一、买卖不破租赁在哪有规定?
      一、买卖不破租赁在哪有规定?1、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


·注册商标要多长时间
      注册商标要多长时间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商标是区分商品和服务的重要标志,将商标注册后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注......


·离婚诉讼提交到哪里办理?
      离婚诉讼提交到哪里办理?一、离婚诉讼提交到哪里办理?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要怎么确定管辖法院,并不是所有的法院对你的离婚案件都是有管辖权。如果......


·一、婚姻期间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婚姻期间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应当按照公平平等原则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


·没有强交险无责怎么赔偿?
      没有强交险无责怎么赔偿你方如果不负事故责任,对方因事故伤亡造成的损失,由你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