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
对于劳务派遣用工,这是一种新的用工方式。用人单位是需要根据相关法规与劳动派遣者签订相关的派遣合同的。在用工过程中,可能因为一些原因双方会解除合同。那么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又要如何解除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劳务派遣员工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如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内容关于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解除情形的规定,其基本思路是与本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相一致。此条第一款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此条第二条款规定了用工单位可以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及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构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见,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只能是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纪违法,这样劳务派遣单位就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将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的解除情形纳入规定之中,有利于解除情形的法定化、规范化,有利于关系的理清及争议的处理,有利于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对于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的情况,在上文中具体列举了十多种情形,各位可以进行参考。在劳务派遣中合同的解除也要根据实际的用工情况而定,希望您注意。如果发生纠纷在处理时是比较麻烦的。必要时,你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解决这些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私募基金亏损免管理费吗?
私募基金亏损免管理费吗?一、私募基金托管1、私募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管理......
·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一)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吗一、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吗不是必须支付,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有......
·确定劳动关系是否必须通过仲裁?
确定劳动关系是否必须通过仲裁?一、确定劳动关系是否必须通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并不一定要通过劳动仲裁,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就可以认定劳动......
·受到名誉权损害该怎么办?
受到名誉权损害该怎么办?侵害名誉权的,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如果造成精神伤害的,还可以......
·购买假币罪构成既遂怎么判?
购买假币罪构成既遂怎么判?购买假币罪构成既遂的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
·怀孕离婚打胎赔偿多少?
怀孕离婚打胎赔偿多少?因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的妊娠,以及女方的自愿终止妊娠,都不应属于男方对于女方人身权利的侵害。既然谈不上侵权,就不......
·租房子住物业费由谁来交
租房子住物业费由谁来交一、租房子住物业费由谁来交租房合同中未明确且租户与房主之间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明确规定......
·动植物检疫制度
为了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保障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我国的对外信誉,......
·工厂倒闭和裁员赔偿是怎样的
工厂倒闭和裁员赔偿是怎样的工厂倒闭,要面临这一系列的事情,如倒闭后撤销税收,如何重新经营什么的,都是值得我们关注的。工厂倒闭裁员赔偿是员工......
·关于残疾赔偿金计算比例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残疾赔偿金计算比例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