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20.nj64.com 史微微律师
交通肇事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罪的最新量刑标准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交通肇事罪的认定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笔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2、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必须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前者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严重后果是由于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后者的发生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以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马虎草率、粗枝大叶,不细心谨慎引起的。2、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两者都会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则表现为故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3、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4、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不之处在于:(1)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的侧重点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犯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2)在客观方面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内容略有不同。(3)犯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与地面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铁路职工。对于已经获得了驾驶证的公民来说,遵守交通规则是必要的,因为这样可以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若驾驶员已经是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那么该驾驶员不能因为想要逃避承担支付民事赔偿金等的责任,就选择逃逸。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
More>>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
·没交齐注册资本可以注销吗?
没交齐注册资本可以注销吗?不可以办理注销。在公司注销前,本约定注册资本的期限到了,仍旧没有缴完注册资本的,则就需要补缴完才可以注销,而认缴制的......
·一、成都购房新政策是怎么规定
一、成都购房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
·二婚死后婚前财产继承人范围有哪些
二婚死后婚前财产继承人范围有哪些?《民法典》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时,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也列为第一顺......
·货物承运人的几种免责事由
货物承运人的几种免责事由(1)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地震等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
·公司债券发行数额是多少,都有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数额是多少,都有哪些发行条件1、《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一)第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最近......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
·在我国企业融资顺序是什么?
在我国企业融资顺序是什么对于各位企业家和想要创业的年轻人来说,对于融资肯定不陌生。通过融资,可以为公司的发展和经营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但是......
·法律规定的遗嘱范本是怎样的?
法律规定的遗嘱范本是怎样的?一、法律规定的遗嘱范本是怎样的?遗嘱立遗嘱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
·民法总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是多少
民法总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是多少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哪些年龄段的人?......
·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些人由于工作的性质的问题,经常会是手指受到损害,其实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工伤,那么这个时候肯定是需要去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