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贷款诈骗罪立法解释

贷款诈骗罪立法解释贷款诈骗罪作为我国明文规定的犯罪,很多人都想知道它的立法解释是这样的,其实我国并没有规定的有贷款诈骗罪立法解释,但是关于贷款诈骗罪是做了司法解释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贷款诈骗罪司法解释,您可以阅读下文。
   一、贷款诈骗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
  根据《决定》第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 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 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二、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2、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3、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点额不同。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之规定,追诉起点金额为2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看了上述内容,您已经知道我国没有贷款诈骗罪立法解释了吧,不过我们介绍了贷款诈骗罪别的内容供您参考,要是构成该罪,犯罪嫌疑人最好积极退赃,争取减轻处罚。要是你还想要了解别的只是,可以登陆网站浏览相关栏目或者咨询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法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公司的出资方在公司法中被称为股东,由股东组成的会议就是股东会。公司法赋予了股东会很多权力,股东会行使权力可以进行......


·拆迁公司强拆我的房, 行政机关要担责吗?
      一、拆迁公司强拆我的房,行政机关要担责吗?  房屋虽为拆迁公司所拆,但拆迁公司拆除房屋行为的权力来源于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因此行政机关是需要承......


·女方出轨男方起诉离婚怎么判
      女方出轨男方起诉离婚怎么判?女方出轨男方起诉离婚一般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


·非法集资罪报警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违反规定怎么办?
      一、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违反规定怎么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再撤销假释,只能对该......


·多次盗窃数额2160会判多久
      一年以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可认定为“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


·公司注册要收钱吗,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要收钱吗,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有传言说为鼓励创业,国家对于注册公司实施了免费的政策,但是公司注册需要核名、刻制公章等程序,公司注册还有......


·贷款合约违约金是交银行吗 一、贷款合约违约金是交银行吗?
      贷款合约违约金是交银行吗一、贷款合约违约金是交银行吗?(1)是的,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新刑法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判
      新刑法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判一、新刑法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判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


·被监视居住的原因有哪些?
      被监视居住的原因有哪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


·离婚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承担抚养费义务。具体的金额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达不成统一意见的,则要走民事诉讼这个程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