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医疗纠纷鉴定有什么程序

医疗纠纷鉴定有什么程序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员工申请离职公司不批怎么办
      员工申请离职公司不批怎么办如果员工随意提出辞职申请,单位领导不予批准,单位领导的做法并无不当之处。因为申请只是员工向单位表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


·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既遂会判得重吗?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间谍......


·罪犯通信、会见、特优会见、与亲属共餐的有关规定
      1、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


·离婚的起诉阶段有哪些要注意的
      实践中,要是夫妻需要通过诉讼方式才能最终解除婚姻关系的话,意味着就要开始打离婚官司了,此时每一个阶段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在离婚的起诉阶......


·很多公司都在招聘新员工入职的时候会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很多公司都在招聘新员工入职的时候会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开除,是否可以向公司申请赔偿金?劳动......


·土地承包政策?
      土地承包政策?土地承包政策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


·羁押时间超过判决刑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羁押时间超过判决刑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羁押期限超过判决刑期的话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


·毕节地区工伤鉴定手续是怎样的?
      贵州毕节属于山区,工人在户外干活的时候容易滑倒摔伤。如果是发生在工作场所,受伤的工人在伤情稳定后可以向毕节劳动局申报工伤,现在我国规定工伤等......


·小区里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划分责任
      小区里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划分责任住宅小区的路并不属于道路,所以发生车祸的并不属于交通事故,对于事故的责任,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确定,有方......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么样的?
      现在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在不断的发展,因为现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阶段,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就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前进,现在也不断的在努力,......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行条件第三章发行程序第四章信息披露第五章监管与处罚第六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