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侵犯著作权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罪处罚规定是什么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刑法第217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情节来量刑的。主要有两种刑罚:(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3、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二)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3、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二、看枪版电影是否侵犯著作权构成侵犯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等形式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的犯罪。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上看,应从“过错”与,“无过错”,两方面来分析,在适用过错归纳原则的场合,其构成必须同时具备行为的违法性:(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过错四个要件。就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认定的侵权行为而言,由于不考虑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因而过错不再是该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二手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用过户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公民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它可以证明公民合法拥有某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于房产证的过户交易双方都十分重......


·人员因疫情延迟还款可以吗?
      因疫情延迟还款可以吗?延迟还款应当向银行举证说明原因,否则也属于违约情况。受疫情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减少,现场业务办理确为不便。但当下......


·医疗损害鉴定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
      医疗损害鉴定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应及时就医治疗,然后在出院之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交通事故医疗损害鉴定书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甘肃古浪土门胡家边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甘肃古浪土门胡家边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众所周知,为了响应或者是国家的经济建设,有时政府或是企业会对一些农田或是个人住宅实行征地,对于被征地......


·依法被监视居住是否需要通知家属
      依法被监视居住需要通知家属吗按法律规定,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加工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加工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承包商有时候会签订一些加工合同,这些合同签订需要双方都要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出现问题能有效解决病有所依据,最后工作......


·结婚三年后离婚财产怎么分
      我们您都知道,在婚姻存续期内的获得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时候您最看重的应该是房子,那么房子如果是婚前购买的应该如何分配呢?下面就......


·夫妻之间残疾赔偿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之间残疾赔偿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一、夫妻之间残疾赔偿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残疾赔偿金不属于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


·新刑法减刑条例是什么
      减刑是对原有刑罚的减轻,但是要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减轻,减刑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法院。但是我国刑法规定了限制减刑的情节,也就是说不一定每个人都能获......


·起诉过了没有离婚有对象算重婚吗
      起诉过了没有离婚有对象算重婚吗?对方有对象也不一定构成重婚,重婚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


·学校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
      学校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现在土地资源稀缺,所以国家就规定了土地的使用年限,那么您一定会想学校有土地使用年限吗,我们告诉您是有的,也会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