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3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其中,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未成年人是指年龄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幼儿、儿童、青少年;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以及客观条件不许可等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养父母可以单方解除收养关系吗
  
  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通常来说,以下情形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有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另外,养子女年满八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如果作为养父母一方想解除收养关系的话,可以参照上述条件确定一下自己是否符合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可以的话,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除收养关系:
  
  1、协议解除: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之间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法院解决:如果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其中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法院会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就会判决解除。
  
  目前我国孤儿的数量很多,但想要收养儿童的家庭也不少。收养了小孩之后,就形成了收养关系,但收养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也是可以解除的。如果成年的养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有赌博等恶习导致关系恶化,可以解除收养关系,这也是对收养人的一种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中出现前后矛盾应该怎么办
      合同中出现前后矛盾应该怎么办合同本身前后矛盾的合同条款,其效力如查确定的问题,应按如下层级程序来处理:一是首先看合同的整体意思,根据签订合同......


·企业注册资本是实缴吗
      不是的,企业现在实行认缴资本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


·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家庭共同财产不能直接与夫妻共同财产划等号,虽然很多时候这二者的内容是一样的,但法律上并未将他们等同视之。实践中,不仅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认定......


·个人行贿与公司行贿怎么区分
      一、个人行贿与公司行贿怎么区分单位负责人既可能代表单位行贿,也可能为实现个人目的而以单位名义行贿。界定要点:(1)目的不同。自然人行贿是为了......


·重庆市主城区征收企业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重庆市主城区征收企业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在现实生活中,国家往往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需要征用土地并进行房屋拆迁活动。当然,拆迁房屋是需要对于......


·不立案能拘留吗?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不立案能拘留吗?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对嫌疑人采取拘留,这似乎是很多刑事案件都存在的现象,也是世界各国执法机关常用的执法手法。但是不得不说......


·土地使用权有60年的吗?
      我们常说,土地归属于国家,百姓是只有土地的使用权的,如果一个房子盖建是需要土地使用证的,只有政府批准这块土地你可以使用了,才可以在这个地方进......


·农村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选择离婚,子女将会由其中一方抚养,而另一方则应该按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了生活费、教育费等等。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


·单位可以强制要求员工加班吗
      加班会剥夺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时间,而我国法律也赋予了劳动者拒绝加班的权利,因此如非特殊情况劳动者可以拒绝单位的加班要求。而在劳动者拒绝加班的情......


·一、婚钱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一、婚钱财产离婚怎么分配?婚钱财产离婚不会进行分割。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离婚不参与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


·医疗事故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一、医疗事故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