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收养的孩子如何放弃继承权?

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养子女对其养父母是具有合法的遗产继承权的。但是,如果出现养子女自愿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我国法律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收养的孩子如何放弃继承权?下面,让的我们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通常,收养的孩子放弃继承权可以通过两种情况,一种是解除收养关系,另一种是书写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接下来我们详细为您介绍这两种方式。
  
  一、解除收养关系
  
  养父母和养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依照法律程序成立的一种收养关系,他们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都是从此而来,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一经依法解除,他们之间的抚养、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即结束,继承遗产的权利也随之消除。也就是说,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子女间不能再相互继承遗产。
  
  但是,依法解除收养关系后,如果养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也可以在分割遗产时适当给予照顾,但这与遗产继承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被收养子女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也表示同意。那么如何解除收养关系?依据为我国《收养法》之相关规定,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有两种:
  
  1、登记解除
  
  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
  
  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女未成年,应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还要征求养子女的意见;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应当由养父母和养子女双方协议。
  
  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到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2、判决解除
  
  收养关系人经协议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也可以是送养人,还可以是成年的被送养人。
  
  二、书写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放弃财产继承权声明书,是用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使用的。在我国,继承人出于自己的意愿,不想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在选择放弃时,都需要写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范本
  
  声明人:_____ , 男/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 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本人是被继承人________的 。被继承人___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市因____去世。
  
  死亡后在_____遗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我是他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但本人经慎重考虑后决定:
  
  完全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 遗产的继承,今后决不反悔。
  
  声明人: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在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继承权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以上就是我们对“收养的孩子如何放弃继承权”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需要提醒您的是,解除抚养关系需要在养父母一方健在的情况下进行,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则需要再被继承人去世之后才能书写生效。如果您对继承权还存在异议,可以在线询问的专业律师,他们将运用专业知识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入户抢劫犯罪未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入户抢劫犯罪未遂量刑标准是什么一、入户抢劫犯罪未遂量刑标准是什么罪名涉及到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未遂量刑可能从7年开始涉及到10年有期徒刑......


·一、法律规定房产遗嘱不需要公证吗?
      一、法律规定房产遗嘱不需要公证吗?我国法律并不强制进行房产遗嘱公证。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


·撞死人了构成刑事责任吗?
      撞死人了构成刑事责任吗?撞死人了可能会构成刑事责任,如果驾驶人无违章操作,仅是受害人过错,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如果是交通肇事罪是需要承担刑事......


·一、施工监护人的权限?
      一、施工监护人的权限有哪些责任1、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负责检查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检查现场是否达到施工条件......


·出现交通肇事逃逸后果是什么?
      出现交通肇事逃逸后果是什么在发生了交通肇事之后,有的肇事者害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就做出了逃逸的行为,殊不知本来想逃避责任,但却也因此需......


·年审营业执照时间是多久?
      相信许多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都对营业执照的年审存在着疑惑,营业执照的年审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营业执照限定了经营范围,而每年进行年审有利于企业更好......


·在我国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又没证据会怎样?
      在刑事案件当中我国公安部门就是负责收集证据去证明当事人的所作所为的,如果说犯罪嫌疑人既不认罪又没证据,那么公安机关当然也不能只听被害者一方的......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有用吗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有用吗?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有用吗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委......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什么情况逮捕
      一、监视居住什么情况逮捕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5项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


·吕梁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吕梁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现在吕梁要进行新一番的建设,这时候国家为了补偿企业拆迁是收到的损失,这时候就需要对您做出一定的补偿。国家对于这番......


·成立股份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成立股份公司的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