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共同挪用资金数额如何定

共同挪用资金,数额规定:其一,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除营利活动、非法活动以外的其他一般合法性活动的,如果每次挪用都在三个月以内归还的,自然不成立犯罪,也就不涉及犯罪数额的计算;但如果是连续挪用,即用后一次挪用的资金归还前一次挪用的资金,则其数额应以最后一次未归还的实际数额计算。其二,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除营利活动、非法活动以外的其他一般合法性活动的,应将其多次挪用的数额相加来认定行为人挪用资金的数额,但其中挪用时间未超过三个月的,挪用数额不相加。至于挪用的时间,应按照各次挪用的时间计算。其三,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由于这两种情形在犯罪的成立上没有挪用时间的限制,因此,应当分别将多次挪用的数额相加来计算挪用数额。其四,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并将挪用的资金用于《刑法》第272条第1款所规定的两种以上的用途的,如果其中只有一种行为构成了犯罪,则应以构成犯罪的该次挪用的数额来认定犯罪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


·没有对方身份证可以起诉婚姻无效吗?
      没有对方身份证可以起诉婚姻无效吗?没有对方身份证通常是可以起诉婚姻无效的,起诉离婚不需要对方身份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存体......


·一、父母去世后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父母去世后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


·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处罚是什么?
      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处罚是什么?酒后驾车本身就是一个很危险的行为,经过多年的验证酒后驾车必然会出现很多交通事故,因此我国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越......


·跟工厂没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跟工厂没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


·司法鉴定要注意什么事项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若是买了贵重商品后对商品的质量产生了怀疑,往往会找相应的鉴定部门鉴定一下看看真伪。刑事案件中,对于警察搜集到的各项证据也常......


·未续展商标被抢注是否可以起诉对方侵权
      一、未续展商标被抢注是否可以起诉对方侵权?可以,持续使用的未续展商标如果已形成知名商标或服务的特有名称、特有包装、装璜,即被赋予禁止他人不......


·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吗?有哪些
      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吗?有哪些特征?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有很多种,商标权就是其中一类。那么,作为有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吗?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
      农村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很多农村的群众靠种地生计,无论是种植农作物、瓜果蔬菜还是培育观赏植被都是需要土地才能实现操作的,所以十分关心土地使用权......


·自己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做哪些工作
      一,自己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做哪些工作1、先学会撰写专利文件的格式;包括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每个文件都有自己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