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伤残军人退休安置方式有哪些

伤残军人退休安置方式有哪些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偶尔也会遇到或者听到一些伤残军人的事情,而至于伤残军人退休安置方式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想必您都想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吧,那么下面我们和我们一起进行一个稍微深入的了解吧!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是国家和军队首次以军事行政规章的形式,对伤病残军人的退役安置办法、住房和医疗保障等问题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是军地各级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据。
  
  一、伤残军人退休安置方式
  
  根据《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
  
  第五条 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第六条 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第七条 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二、伤残军人住房保障
  
  根据《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
  
  第十四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优先落实安置住房。
  
  第十五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第十六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根据年度安置计划人数列入年度军队人员住房补贴预算统一安排。住房补贴兑现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购(建)房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中央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其中,初级士官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与中央财政补助之和不足购(建)房经费标准的,由地方财政按购(建)房标准补齐。
  
  三、伤残军人医疗保障
  
  根据《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
  
  第十八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级六级残疾退休军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第十九条 一级至六级残疾初级士官、义务兵的医疗保障,按照国家有关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大伤病残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经费投入力度,在分配资金时向接收安置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地区倾斜。
  
  综上所述,您跟着我们一起对伤残军人退休后的安置问题、住房保障以及医疗保障问题都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我们在这里先做了一个比较粗略的叙述,如果您对这个话题感兴趣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伤残军人退休的问题的可以咨询我们在线的,我们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法继承人证明哪里开?
      想要继承自己父母等的遗产,需要用到证明自己是合法继承人,这需要用到合法继承人证明以及继承公证,那么合法继承人证明哪里开,继承公证具体流程以及......


·泉州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泉州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


·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犯罪既遂进行从轻处罚吗?
      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犯罪既遂进行从轻处罚吗?可以,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


·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有哪些?
      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有哪些?拆迁补偿可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产权证载......


·受害人申请刑事抗诉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受害人申请刑事抗诉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刑事法律的鬼规定如是受害人想要提出申请刑事抗诉请求就必须在拿到判决书之后的半个月内提出,《中华人......


·试用期内公司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单位在员工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需要赔偿的,除非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用赔偿。试用期不满六个月的,公司决定辞退员工时,要补偿员工半......


·劳动者在周六不算工伤吗?
      劳动者在周六不算工伤吗一、劳动者在周六不算工伤吗只要是因为工作原因都算工伤,哪怕是上班途中出现问题都可以认定。工伤认定范围:第十四条 ......


·自首量刑3到5可能缓刑吗
      不可能。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2.双......


·重婚罪自诉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一、重婚罪自诉法院不立案怎么办?1、重婚罪自诉法院不立案原告首选需要了解法院不立案的原因,重婚罪法院不予立案,一般有两个原因,一是没有确凿的证......


·一、交通事故的诉讼标的额是指什么?
      一、交通事故的诉讼标的额是指什么?我国的法律中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交通事故的诉讼标的额指的是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因造成人员伤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